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巿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分為普考與特考兩種,特考從88年起實施五年,93年停止辦理,現在只能透過普考取得證照。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20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
目前不動產經紀人的行情看漲,除可自行執業、靠行營業又可牌照出租,由此可知在未來幾年不動產經紀人的身價是無法言喻,想在不動產界有一番作為者,快加入考取證照行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