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由於海關為國家門戶,因此海關事務的管理便非常重要,有鑑於此,各國莫不設立關務機構,負責管理海關事務。財政部關稅總局,為我國海關事務之執行機關,隸屬財政部關政司,為財政部內部幕僚單位。關稅總局主要負責研擬關務政策及法令,並且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退稅、貿易統計、建管助航設備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等工作。
在組織建制上,關稅總局設有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四個關稅局。基隆、台北、高雄三個關稅局為一等關稅局,台中關稅局為二等關稅局。各關稅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於轄區內必要地點設分局、支局。
至於關務人員之管理,主要依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官稱、職務分立,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關務人員並分關務、技術兩類,各分為監、正、高員、員、佐五種官稱。為因應財政部所屬關務機關特殊業務用人需要,因此舉辦關務特考,選任優秀人員,負責關務工作。
關務特考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設有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各等別並分設關務類及技術類二類別。另外,錄取人員需要經過訓練,由財政部依其考試成績,遇缺依次分配至關稅總局及所屬各地區關稅局訓練,但訓練期間不得改分配原分配職缺機關以外之機關占缺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會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隨後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財政部關稅總局及其各地區關稅局分發任用。
關務特考及格人員,將取得關務人員有關類別及官稱之資格,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然而,由於特考特用的關係,因此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2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關務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後,係採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互調方式,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至於具體工作內容則為:
一、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
二、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
三、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四、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五、通關流程研究發展、規劃改進。
六、關務法令研析和解釋、行政救濟處理。
七、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八、進出口貨物查驗、旅客行李檢查。
九、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調查、審核、補稅事項。
十、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沖退稅、保稅、人事、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
十一、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
十二、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
十三、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
雖然關務特考並非每年舉行,但因多數類科的考試科目與高普考、初等考的應試科目雷同,等於是多了一次絕佳的考試機會。考取三等,薪資約48,000元起;考取四等,薪資約38,000元起,並且享有公務人員資格及優渥福利。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知道,關務特考絕對是值得報考的一項公職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