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稅務特考係因應財政部各國稅局業務用人需要而舉辦。雖非年年招考,但其中財稅行政應試科目與常態性高普考、地方特考財稅行政類科完全相同,等於是多了一次考試機會。
稅務特考以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的方式辦理,按各地區國稅局之轄區共區分為五個錄取分發區,其中:臺北市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臺灣省北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臺灣省中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臺灣省南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高雄市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
稅務特考錄取人員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一、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
二、辦理綜合所得稅之收件、課稅資料蒐集、個案調查及相關行政業務,尚包括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
申報收件、課稅資料蒐資、整理、保管及相關行政等事宜。
三、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
四、辦理營業稅稽徵相關事宜。
五、辦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
六、辦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宜。
七、辦理自辦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執行及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保管等事宜。
八、辦理各稅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租稅宣導、納稅服務等事宜。
稅務特考考取後分發至國稅局及稅務機關,三等同高考的任用資格,四等同普考的任用資格。比較不同的是,稅務特考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而滿三年後,若欲調單位,也僅限於原分發區內的稅務機關,任滿三年後,方能調至其他區的稅務機關。簡言之,便是「原分發單位三年+報考分區之同類單位三年」,合計滿六年後,始能請調其他地區或其他單位。
手捧鑽石碗•身價也不凡-未來前途無量
目前公務人員的薪資,在台灣以往經濟好的時代,是個雖不值錢,但卻牢固也摔不破的鐵飯碗,但隨著經濟景氣愈來愈低迷,外加物價上漲使得薪資已經入不敷出時,公務人員的薪資儼然已升值成「鑽石碗」,除了牢固外,更重要的是價值不斐,無須擔心公司有無獲利問題,以近2年來比較,公務人員的勞動報酬不只包含薪資、還有退休金、保險等眾多福利,約是民間平均值的三倍,且公務人員所領的年終獎金約在1.5~2.5個月,並享有優惠存款利率的優勢。
公務人員的退休金養您後半輩子,能充分讓你追求自我的理想生活,歸納而言,公務人員退休金具備了3大特色:
1.退休時月領的退休金會比上班時的月俸來得多。
2.領的月數長。
3.總退休金會領得比總薪資還高。
扭轉工作生涯,改變未來生活─公職魅力的「吸引法則」
◎福利制度健全
1.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2.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3.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4.購屋超低率貸款:享購屋超低貸款。
5.服務滿25年或年滿65歲即可辦理退休。領月退金,每月可領8成以上薪水至死亡為止。
◎工作保障
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受到以下的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待遇逐年調薪,升遷管道暢通
穩定調薪3~5%,實際薪資所得比想像更多,且經過一定年限或服務滿一定年資,具有應考資格條件,即可參加升等考試。
◎時間充裕,學習更有品質
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可以有計劃安排自己的休閒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