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科變更 |
1.三等消防警察:原工程數學改為微積分 |
2.四等行政警察: ●原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2科合併為1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增加一科警察法規概要 ●原行政法概要改為犯罪學概要 |
3.四等交通警察: 原運輸規劃學概要改為警察法規概要 |
引自考選部公告,詳情以簡章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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