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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學」年度時事議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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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愛爾蘭公投贊成《里斯本條約》
貳、日本與德議會選舉
參、澎湖博奕公投結果出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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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愛爾蘭公投贊成《里斯本條約》─歐盟將產生常任的「歐盟理事會主席」,歐盟的行政、立法效率也將提高
一、時事摘要
攸關歐盟能否進一步擴大影響力的《里斯本條約》2009.10.03取得重大進展,愛爾蘭以六成七的公投贊成票,推翻2008年拒絕此一條約的公投結果,移除了歐盟一體化的最大障礙。《里斯本條約》實施後,歐盟將產生常任的「歐盟理事會主席」,歐盟的行政、立法效率也將提高。《里斯本條約》是歐盟提高行政、立法效率的改革方案,歐盟27國領袖於2007年簽訂,但須等各國皆完成立法程序後才能實施。2009.10.03之前,各國國會都已通過《里斯本條約》。愛爾蘭通過公投後,《里斯本條約》亦經由波蘭(2009.10.10)和捷克(2009.11.03)兩國總統簽署售予同意書,《里斯本條約》預定2009.12.01就會正式生效。不過,功能類似總統的歐盟主席不會以選舉方式產生,歐盟27國領袖將舉行一天的高峰會來任命主席,以及新設的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亦即外長。〔註1.〕
二、思考點
歐盟27個成員國之中,愛爾蘭是唯一就《里斯本條約》舉行全民公決的,其餘26個成員國都由總統同意書簽署授予。《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歐盟的行政、立法效率也將提高。思考點有三:(1).聯盟與成員國之間的權限;(2).《里斯本條約》確立目的及意義;(3).《里斯本條約》針對歐洲憲法草案的修正要點及改革內容。
三、相關考題
(一)、在《里斯本條約》之中,聯盟與成員國之間的權限,分配範疇如何區分?
(二)、《里斯本條約》確立目的及意義為何?
(三)、《里斯本條約》又稱《改革條約》,目前的草案名稱是《對〈歐洲聯盟條約〉和〈歐洲共同體成立條約〉的修正草案》,是歐洲聯盟取代《歐盟憲法》的條約。
請說明《里斯本條約》針對歐洲憲法草案的修正要點及改革內容。
四、重要觀念及思考方向
(一)、《里斯本條約》誕生:〔註2.〕
1.2007年10月19日凌晨,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過了歐盟新條約《里斯本條約》,從而結束了歐盟長達6年的制憲進程以及取代2005年中遭法國與荷蘭公民投票否決的「歐盟憲法」草案。新條約於同年12月13日由歐盟各國首腦在里斯本簽署。在歐盟各成員國批准後,條約原定將於2009年1月歐盟選舉前生效。
2.然而,2008年愛爾蘭選民否決了《里斯本條約》。因此愛爾蘭再度舉行第二次投票。2009年10月2日,歐盟27個成員國之中唯一就條約舉行全民公決的愛爾蘭以超過60%的贊成票,通過了《里斯本條約》。至此,《里斯本條約》已在27個歐盟成員國中獲得通過,捷克則是簽署該條約的國家。
(二)、《里斯本條約》明確定義出政策範圍:
在里斯本條約之中,聯盟與成員國之間的權限,都有明確的不同分配範疇,大概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1.專屬權限:一切在聯盟之內的任何立法行為,都賦予聯盟的專屬權限以便作出指示以及締結國際協定。例如:(1).關稅聯盟;(2).為內部市場功能運作建立競爭規則;(3).貨幣政策─只限於使用歐元為貨幣之成員國。
2.共享權限:成員國不能在聯盟已經完成以下之項目內行使職權。例如:(1).內部市場;(2).社會政策,即是由《里斯本條約》所訂下的共享權限。
3.提供支持之權限:聯盟可以進行一切行動以支持協調或補充成員國的行動。例如:(1).保護和改善人類健康;(2).工業;(3).文化。
(三)、《里斯本條約》確立目的及意義:
歐盟理事會於2007年12月13日簽署之《里斯本條約》,主要目的是:
1.該條約為修正條約;即僅僅是修改現行的條約,而不是取代以往。
2.修正條約重視民主協商、精簡組織內部架構,並且強化以及提高組織本身之決策力。
3.確立歐盟的國際法人地位,即是將歐洲共同體的條約與歐盟的條約兩者結合,拉近歐盟機構與人民之間的距離;尤其是歐盟主席的制度化以及外交代表的設立,將進一步使歐盟在全球國際事務上決策更具統一及影響力。
(四)、《里斯本條約》主要內容:
為了進一步提升歐盟內部決策過程效率及促使組織架構更符合民主,歐盟理事會於2001年12月決議召集「制憲會議」。2004年6月歐盟領袖高峰會同意「歐洲憲法」草案內容,繼而交由會員國完成其立法程序。但草案卻在2005年先後遭法國與荷蘭公投中否決,從此歐盟不得不進入近三年的反省期。
一、修正要點:
刪除原有歐洲憲法草案內容若干之重點包括:放棄“憲法”用字、不出現外交部長頭銜、取消象徵歐盟統一的國旗及國歌。
二、.改革內容:
(一)、設立常任歐盟理事會主席職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輪換一次的歐盟主席國輪替機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連任。
(二)、設立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一職,全面負責歐盟對外政策:結合現任歐盟主管外交政策最高代表索拉納(Javier Solana)與對外事務執行委員費瑞羅-華德納(Benita Ferrero-Waldner)職掌,新設外交政策最高代表職務,設立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一職,全面負責歐盟對外政策,以提高歐盟在世界舞台上的影響力。
(三)、取消部分領域各國否決權:
1.將更多政策領域劃歸到以「有效多數表決制」決策的範圍,以簡化決策過程。司法、內政等敏感領域的一些政策也將以「有效多數制」表決,成員國不再能「一票否決」。但在稅收、社會保障、外交和防務等事關成員國主權的領域,仍採取一致通過原則。
2.各成員國在「有效多數表決制」下的加權票數重新調整,2014年至2017年之間逐步實行。
3.逐步實施條件性「雙重多數表決制」:以「雙重多數表決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數表決制」。即有關決議必須至少獲得55%的成員國和65%的歐盟人口的贊同,才算通過。新表決制將在2014年開始實施,到2017年之前的3年為過渡期。逐步實施條件性多數決,得以在滿足會員國55%以上與代表歐盟人口65%以上的「雙重多數」條件下作成決議。
4.歐盟委員會主席的作用將加強:從2014年起,歐盟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將從27名減至18名,委員會主席的作用將加強。
5.歐洲議會的權力將增強:此外,議會的議席數將從目前的785席減至750席,一些國家所占議席數將根據其人口數量作出調整。成員國議會將在歐盟決策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例如:如果一項歐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員國議會的反對,將返回歐盟委員會重新考慮。
6.新條約將確認《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對各成員國的法律約束力:但英國和波蘭獲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國內的一些法律與憲章有抵觸。
7.里斯本條約維持了歐洲憲法的主要精神:
(1).《里斯本條約》與歐洲憲法最大的不同,在於「歐洲憲法」意在取代過去歐盟各項條約,重新來過;而《里斯本條約》則僅修正分別創設歐洲共同市場與歐盟的羅馬條約與馬斯垂克(Maastricht)條約。
(2).《里斯本條約》也不再提及歐盟的各項象徵,如旗幟、盟歌等,不過它們都將繼續存在。
(3).在條約的生效時程方面,愛爾蘭公投前所規劃2010年1月生效的時程,現在已一團混亂。目前可能的情況大致是最高外交代表與理事會主席均將等待會員國全數批准條約後開始執行職務。而成員27人的新執行委員會將於2010年1月就職,並自2014年起減少人數。有條件多數決已部分在歐盟理事會實施,重新分配投票權的工作則將延至2014年起實施。
(4)完成《里斯本條約》的全部程序可能要費時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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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日本2009.08.30舉行國會眾議院選舉,德國聯邦議院2009.09.27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
一、時事摘要
(一)、日本國會眾議院選舉,採取小選區和比例選區並立制:
日本2009.08.30舉行第45屆國會眾議院選舉。眾議院選舉制度自1993年起由中央選區制改為小選區和比例選區並立制。眾議院設480個議席。眾議員任期4年,其中300名議員經小選舉區選舉選出,另外180名議員由比例代表選舉選出。
1.小選舉區選舉採相對多數當選制:小選舉區選舉,即依據都道府縣人口數劃分300個選區,每區選出一名議員。得票最多且得票數占總票數六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當選。
2.比例代表選舉:比例代表選舉,即全日本劃為11個比例大選區,各比例大選區按人口數分別有6至29個議席,依據政治黨派團體得票比例分配這些議席。參選政治黨派團體選舉前提交一份候選人名單,選舉後依據這份名單中候選人先後次序分配所得議席。
3.議員候選人可以同時參加小選舉區選舉和比例代表選舉:年滿25周歲的日本公民有資格競選眾議員。議員候選人可以同時參加小選舉區選舉和比例代表選舉,條件是這名候選人所屬政黨必須占至少5個國會議席,或者在上屆眾議院選舉中所得票數至少占有效選票總數2%。
4.日本公民可同時投兩張選票:年滿20周歲的日本公民有眾議院選舉投票權。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同時投兩張選票,一張投給一名參加小選舉區選舉的候選人,另一張投給參加比例代表選舉的某個政治黨派團體。
(二)、德國聯邦議院選舉,採取小選區和比例選區聯立制:
德國聯邦議院選舉2009.09.27落下帷幕。在這次選舉中,聯盟黨守住第一大黨地位,自民黨大勝,左翼黨得分,而歷來與聯盟黨並列為兩大政黨的社民黨慘遭失敗。聯盟黨總理候選人、現任總理默克爾當晚宣布,將與自民黨儘快組建擁有穩定多數的新一屆德國政府。2009年大選改變了德國的政治版圖,大黨被削弱,小黨崛起。自民黨、左翼黨和綠黨得票率顯著增加,傳統的兩大黨派—聯盟黨和社民黨,尤其是社民黨,支援者大批流失,兩黨主宰德國政壇的時代已經結束。德國總理梅克爾領導的基督教保守派聯盟在2009.09.27的大選中勝出,將擺脫左派的社民黨(SPD),與親商的自民黨(FPD)組成執政聯盟。〔註3〕
二、思考點
日本國會眾議院選舉、德國聯邦議院選舉,都採取小選區和比例選區兩票制。思考點有三:(1).單一選區兩票制;(2).德國聯立制與日本並立制;(3).單一選區制的優缺點。
三、相關考題
(一)、試述我國現行立法委員選舉採用的選舉制度。【98身四】
(二)、我國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2004年)是採用那一種選舉制度而產生?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於2007年公開舉行)將採用那一種新的選舉制度?你(妳)認為這種新的選舉制度的採用可能會產生何等影響?【95地三】
(三)、何謂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與聯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97高三】
(四)、單一選區兩票制可分為「聯立制」與「並立制」,請說明此二種制度在席次分配上有何差異?列舉出此二種制度各自的優點及缺點。【96地四】
(五)、為何不同的國家、選舉制度和選舉類別會有不同的投票率?影響投票率高低的因素有那些?又有些成熟的民主國家投票率偏低的原因為何?【96地三】
四、重要觀念及思考方向
(一)、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歷史沿革:
從各國現行的國會議員選舉來看,德國可以說是「單一選舉相對多數決與比例代表混合制」的創始者,德國在二次大戰後將前述兩種制度的優點加以整合,其所以如此,主要是源於其歷史上的兩次實際經驗:
1.在「帝國議會時期」(1871∼1918)「實施單一選區兩輪投票制」,此制較不利於小黨生存,選票的比例代表性往往不足。
2.在「威瑪共和時期」(1919∼1933),將選舉制度改為「比例代表制」,但此制造成多黨林立,內閣不穩定的局面,造成政府無能,於是導致納粹黨獨裁政權的興起。
國會議員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國家,原只有西德於1953年採用,到1990年代才陸續有紐西蘭、日本、義大利、俄羅斯、委內瑞拉、波利維亞、墨西哥、匈牙利、立陶宛、南韓、烏克蘭等12個國家採用此制,成為全世界選舉制度改革的新潮流。這12個國家當中採用聯立式的有德國、波利維亞、紐西蘭與委內瑞拉等4國,其它8國採並立式。〔註4〕
(二)、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意涵與投票方式:
1.單一選區兩票制,又稱混合制,是一種結合了比例代表制和多數代表制(小選區制)的混合選舉制度。選民需要投兩票,一票在區域選舉中選候選人,一票在比例代表制中選政黨,用來決定選舉最終的當選席次總數。單一選區兩票制是近年來許多民主國家或民主化國家選舉制度改革之重要趨勢。
2.選舉時將全國分區,每個選區均推派候選人,而各政黨亦推出不分區的候選人。投票時每個人有兩票,一票投選區域候選人,一票投選政黨的不分區候選人。區域候選人由第一票之得票率(在分區的排名)決定當選與否;而不分區候選人則由第二票之全國政黨總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席次。此制又可分為「並立制」及「聯立制」兩種。
(三)、日式「並立制」與德式「聯立制」之區別:〔註5〕
1.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日式「並立制」:
(1).並立制(又稱分立式兩票制,Separated Two-Vote System),是將每個單一選區的選舉結果,和第二張票投政黨的結果分開計算。
(2).日本眾議院議員總額在1996年定為500名,小選區300名,比例區分11區選出200名;2000年總額減為480名,小選區不變,比例區減為180名。小選區候選人以得最高票者當選,比例區各政黨依其得票比例分配議席,兩者分開計算,沒有關聯。【參閱圖(1)】
(3).日本採用並立制,台灣亦自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起採用這種制度。
【假設】
以我國第七屆立委選舉為例,若甲黨在區域立委贏得25席,在政黨票部分獲得40%的選票,可分得的政黨比例代表席次,為所有不分區立委的席次(34席)乘以40%,即得14席,甲黨席次為不分區立委14席加上區域立委25席,合計39席。
2.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德式聯立制:【參閱圖(2)】
(1).聯立制(又稱補償制,Compensatory Two-Vote System),是以第二張圈選政黨的票,決定每個政黨最終總席次。德國為採用此制度的主要代表。德國在1990年統一後,聯邦眾議院議員名額訂為656名,其中328名由單一名額選區選出,328名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參閱圖(2)】當選規則為:
(1).以各政黨在「政黨票」之得票比例分配總應選名額,初步確定各黨當選議席數。
(2).小選區候選人以得最高票者當選。
(3).各黨當選議席數扣除該黨在小選區當選的議席,不足額由政黨比例代表名單補足。但如某黨在小選區當選的議席數超過政黨分配的議席,仍保有其議席,導致選舉結果總額可能超過656名。
【假設】
(1).選舉預料會產生100個議席,其中50個是全國分區的。
(2).甲黨在政黨票獲40%,它在立委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40%,就是40席,甲黨在區域立委選舉有35席,甲黨的政黨比例代表人數就是40減35,政黨代表為5人,補齊到40席。【此即補償制的重點】
(3).乙黨在政黨票獲10%,它在立委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10%,就是10席,但乙黨在區域立委選舉卻有11席,乙黨將不會獲得任何政黨代表,所以,乙黨獲得11席。這多出的一席稱為「伸延議席」(overhang seats)。
(4).丙黨在政黨票獲50%,它在立委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50%,就是50席,但丙黨在區域立委卻只有4席,丙黨的政黨比例代表人數就是50減4,政黨代表為46人,補齊到50人。【此即補償制的重點】
(5).甲乙丙三黨合共有101席,所以採用此選舉制度的議會議席數量不是固定的。
比起並立制,聯立制更加偏向比例代表制。
(2).日式「並立制」與德式「聯立制」可以圖示如下:
(3).德國在1953年對選舉法做了部分修正,將「單一選區」及「比例代表」席次比例調整為各50%;並將政黨分配「比例代表」議席的門檻,提高至獲得單一選區3席或全國得票率5%,此一門檻則阻礙了小黨的生存空間,也形成今日德國兩大黨一小黨為主的「溫和多黨體系」。
3.尼邁耶計算法:
「德國第1∼10屆聯邦大選,都採用頓特計算公式算出當選基數;1987年第11屆聯邦大選起則改用尼邁耶計算公式。」尼邁耶計算公式是由德國數學家Horst Niemeyer發明的。按照這個計算公式用每個政黨所得的第二選票數乘以待分配的議員席次總數,再將所得基數總數除以各政黨(所得有效選票超過5%者)所得第二選票總數(即小數點前的數字),缺額代表由最高百分位數之數字大小,依序分配給相應的政黨。詳見下列說明:
分席計算公式:(預定分配席數�漎Y黨獲得之有效票總數)�膃U法定分席政黨之總有效票數,例如:預定分配31席,則4個政黨分配議席情況如下:
(四)、單一選區兩票利弊分析:【參閱下表】
1.並立制的利弊分析:
(1).並立制的好處在於當選席次之分配較為簡易;其次,選民可同時表達其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再者,政黨選票之名單候選人與單一選區之候選人平行競爭,彼此無排擠效應;防賄效果優於現制;無超額當選問題等。
(2).並立制之缺點包括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易形成落差;有利於大黨與既有政黨,較不利於小黨或新興政黨。
2.聯立制的利弊分析:
(1).聯立制之優點包括公平性較高,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一致,小黨將有生存空間;選民可以同時表達其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防賄效果優於現制等。
(2).聯立制之缺點在於當選席次之分配程序較為複雜,席次分配結果與小選區選舉結果出入頗大;易形成超額當選、總席次增加的情形;易形成小黨林立;易有分裂投票之現象;政黨於小選區所獲席次愈多,愈不利於政黨名單候選人,容易造成政黨內部同志之緊張關係。
表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與聯立制之優缺點比較〔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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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
缺點 |
| 並立制 |
1.當選席次之分配較為簡易。
2.選民可同時表達其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
3.政黨選票之名單候選人與單一選區之候選人平行競爭,彼此無排擠效應。
4.防賄效果優於現制。
5.無超額當選問題等。 |
1.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易形成落差。
2.有利於大黨與既有政黨,較不利於小黨或新興政黨。 |
| 聯立制 |
1.公平性較高,政黨得席率與得票率一致,小黨將有生存空間。
2.選民可以同時表達其政黨偏好與候選人偏好。
3防賄效果優於現制等。 |
1.當選席次之分配程序較為複雜,席次分配結果與小選區選舉結果出入頗大。
2.易形成超額當選、總席次增加的情形。
3.易形成小黨林立。
4.易有分裂投票之現象。
5.政黨於小選區所獲席次愈多,愈不利於政黨名單候選人,容易造成政黨內部同志之緊張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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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澎湖博奕公投結果出爐,澎湖人以將近四千票的差距否決了該項公投提案─「民意」的定義、指標、特徵
一、時事摘要
澎湖博奕公投結果已經出爐,同意票13,397票,占43.56%,不同意票17,359票,占56.44%,澎湖人以將近四千票的差距否決了該項公投提案。
澎湖設置賭場公投2009.09.26投開票,傍晚結果出爐。公投投票率僅42.16%,贊成票為13397票,反對票17359票,無效票298票,公投案最後沒有通過,這次公投題目為:「澎湖要不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
二、思考點
澎湖博奕公投結果已經出爐,公投投票率僅42.16%,同意票占43.56%,不同意票占56.44%,澎湖人以將近四千票的差距否決了該項公投提案。思考點有六:(1).「民意」的定義;(2).民意的指標(偏好與強度兩個面向、民意分布的曲線圖);(3).民意的特徵;(4).民意的作用與影響;(5).民意的測量方式;(6).民意測驗在民主體制中之政治功能。
三、相關考題
(一)、一般認為民意可以分為兩個面向,試說明此兩個面向為何?另外,根據此兩個面向,我們可以了解民意分布的形態,請舉出任何三種民意分布的形態。【97普】
(二)、何謂民意調查?有時候電視台會出現即時民調,亦即要求觀眾針對某些事件或議題打電話去表示贊成或反對的意見。試問,這樣的民調可不可信?如果您認為可信,那您的理由何在?如果不可信,其問題在那裡?試說明之。【95身三】
(三)、何謂「民意」?簡述民意的功能及其測量方法。我國在目前各種公職選舉中,那一種民意測量方法具有較大影響力?並請說明其理由。【94身三】
四、重要觀念及思考方向
(一)、「民意」的定義:
民意又稱「公意」,亦可稱之為「輿論」。學者凱伊(V.O. Key)對「民意」所下定義是:「民意是指那些意見所構成,而政府應慎重加以注意的意見。」
(二)、民意的指標:
民意有偏好(preference)與強度(intensity)兩個面向,「偏好」與「強度」一樣重要。
1.民意偏好(preference):民意對特定議題所持的態度是贊成或反對,喜歡或不喜歡。對政黨、候選人、政策等所持的「贊成」或「反對」的意見,也就是價值的偏好。
【例如】你是否贊成公投?贊成、反對、無意見。
2.民意的強度(intensity):民意對於「偏好」所感受的強弱程度:是極贊成呢?還是贊成呢?或是極反對呢?還是反對呢?
【例如】在選舉中,若有五分之三選民都支持執政黨的候選人,但其中有一半的人還沒有強烈到去投票的地步;相對的,五分之二支持反對黨的選民超過四分之三去投票了,那麼在野黨將可獲勝。由此可知,許多小的政治團體,若是具有強烈狂熱政治動機的成員,將可勝過那些大而冷漠的團體。
(三)、民意分布的曲線圖:
根據方向與強度兩個面向可以將民意分成幾個曲線圖:
1.U型曲線(U-shaped curve):大多數民眾對具爭議性議題,正、反雙方都表示強烈意見,且平均分布於贊成或反對兩個極端。且人數眾多,尖銳衝突無法妥協、中立者少,兩造勢均力敵。當民意測驗的結果為U型曲線時,此時代表老百姓意見呈現意見兩極化分歧,呈現雙峰曲線的趨勢。
【例如】加拿大魁北克省居民對是否要脫離加拿大獨立建國。
2.鐘型曲線(Bell-shaped curve):民眾對某一議題,持中性看法的人大多數,持強烈贊成或反對的人占少數。當民意測驗的結果為鐘型曲線時,此時代表老百姓的意見呈現溫和中庸立場,只有少數人採取非常強烈的贊成或反對之意見。呈現單峰曲線的趨勢。
【例如】台灣民眾對兩岸關係,主張維持現狀的人占多數,主張兩岸統一和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占少數。
3J型曲線(J-shaped curve):J型曲線呈現一面倒的趨勢(skewed to oneside)。對不具爭議性議題,大多數民眾看法趨於一致,多數集中於贊成或反對的一端,而一小部分的民眾集中於另一端。
(1).實線:絕大多數人贊成某一政策(又稱L型線)。
(2).虛線:絕大多數人反對某一政策(又稱J型線)。
【例如】政府是否應採取有效措施肅貪,大多數民眾支持,但也會有少數人不支持。
(四)、民意的特徵:
1.民意並不完全理性。人免不了有偏見或成見,對自己不甚了解的事物,更易受到親友或其他第三者言辭之影響,而按情感或狹隘的私利作判斷。
2.民意往往是對某一個問題資訊不足、了解不夠的人形成的意見。政治資訊不足,許多人對公共事務與政策課題的看法都是在有限的智識基礎上形成的,形成之因素中,更有許多與知識是無關的。
3.民意中有的穩定,有的易變,也有顯性與隱性的不同。人民對一些自然熟悉並有固定看法的問題所持的看法,往往不易改變,外界的影響發生之作用也較小,關於這類問題之民意,往往是穩定的;而其對一些自認比較陌生的問題之意見,則較易受外界影響而改變,這類課題之民意往往是易變的。
(五)、民意的作用與影響:
1.原則上,民意指導政策。民意是民主國家政府制訂與執行政策時,必須考慮的要件之一,政治人物大多不敢公然表示不尊重民意。
2.在實際政策上,不宜過於高估民意的作用與影響。民意往往不止一種,政府可執行其自認適當的決策,並且可自認其政策是獲民意支持的;只有在大多數民意清楚表明反對政府既定決策的情形下,它才需要考慮改變既定行動。
3.即使多數民意反對政府既定決策之情形下,它也不一定非改變不可。
政府並不僅僅被動地接受民意,且能主動地影響民意,甚至改變民意。
�l現代政府決策的領域甚大,決定的政策甚多,倘若政府在決策領域內大體上有良好的表現,則其兩三個政策不合民意,人民也不致於有過大的不滿與反彈。
(六)民意的測量方式:
1.從大眾傳播媒介測知民意:大部分政府官員都藉由大眾傳播媒介(如:報紙、期刊)來測知民意。
2.從政治利益集團測知民意:利益集團常利用各種方法告知政治官員其對國家政策的意見,但此類團體常把集團的利益與社會公益混為一談,並加以誇大社會的贊同程度。
3.從私人溝通中測知民意: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常常拜訪其選區的意見領袖及一般選民,此不僅有助於繼續當選,而且是忠實履行其任務不可或缺的民意溝通。
4.從選舉結果測知民意:在民主國家,選舉可被認為測量民意的主要途徑之一,但事實上,選民投票的決定,考慮因素甚多,藉此方法測知民意是相當粗疏的。
(七)民意測驗(polls)在民主體制中之政治功能:
1.指導的功能:在若干情況下,藉由民意測驗可得知人民的需求。倘若大多數民眾對某種問題的意見極為一致時,民意測驗便發揮了指導政府施政方向的功能。
2.支持的功能:藉由民意測驗所得到的結果,若為正面的支持,可使公共政策具有某種程度的一貫性及平穩性,尤其對新政策之執行更具有莫大的影響。
3.象徵的功能:民主政治即民意政治,對許多民主國家而言,在某種政治意義上,民意測驗具有象徵之功能。
(八)誰來促成民意:
學者貝爾士恩特(David L. Paletz and Robert M.Entman)指出在一般人民之中,依據他們不同的媒介習慣、知識程度、興趣等,可區分為四類人士:
1.精英:在人口中是居絕對少數,但影響力最大。
2.興趣人士:雖不直接參與公共政策設計,但間接透過壓力團體(利益團體)等組織,來影響公共決策的內容。
3.一般大眾:大多數的公民只是在投票時盡其公民的義務,除非某些政策直接觸及到他們的利益,否則他們不會主動表示意見,甚至參與政治活動。
4.冷漠人士:有些人民是澈底的政治冷感,對政治不僅不感興趣,也不會去投票。對政治體系而言,這類人士是無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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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註1〕聯合報,2009.10.04。自由時報,2009.11.05:A10。維基百科,《里斯本條約》,自由的百科全書。
〔註2〕維基百科全書,《里斯本條約》。http://zh.wikipedia.org/zh-tw/%E9%87%8C%E6%96%AF%E6%9C%AC%E6%9D%A1%E7%BA%A6
〔註3〕經濟日報,2009.09.29。
〔註4〕Farrell, David M. (2001), Electoral Systems: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 New York:Palgrave. pp112∼3.
〔註5〕謝相慶,2002,淺談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改革-單一選區兩票制,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報告。
〔註6〕謝相慶,2002。
〔註7〕周育仁,2002,「民進黨國會改造方案之評析」,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政研究報告。
本文出自:行政試訊,第31期,首席文化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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