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警特(基警) 通稱 警察特考
18~28歲 考試年齡 18~37歲
警校生、一般生皆可 考試身分 警校生、一般生皆可
只有四等 考試等別 二、三、四等
男女分額 考試性別 不分男女
色盲者不合格 體檢 色盲者不合格
色弱者不得擔任刑事鑑識人員
 
   
一般警察考試 通稱 警察特考
18~37歲(放寬) 考試年齡 18~37歲
一般生 考試身分 警校畢(結)業生
二、三、四等(放寬) 考試等別 二、三、四等
不分男女 考試性別 不分男女
筆試 + 體能測驗 考試方式 筆試
(外事警察另有口試)
色盲、色弱者皆不合格 體檢 色盲、色弱者皆不合格
民國100年1月1日 開始實施 民國100年1月1日
警察特考修正草案
警察特考考試資格修正草案
警察特考考試科目修正草案
基層警察考試修正草案
基層警察考試資格修正草案
★基層警察考試科目修正草案★

以四等行政警察為例,訓練後分發擔任「一線三星」的外勤警員,本俸加上專業加給、警勤加給,1個月薪水可達4萬5千多元;如果再加上超勤津貼(如台北市每月可報1萬7千元),加起來收入高達6萬2千多元!

    通過三等考試的警員薪水更高,1個月可再加約1萬元。也就是說,即使是剛踏進社會的菜鳥警員,但若通過三等考試,在台北市服外勤,可以有7萬元收入!這個待遇,在其他行業的新鮮人眼中簡直是「天文數字」,不少公司行號的主管也拿不到這個價碼,令人稱羨。

更重要的是,在修法過後,「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部分類科的應試科目將與高普考大幅接軌!以三等行政警察為例,只要再準備1科「公務員法」,即可以再挑戰「普考法律政風」,若再加上考科相近的高考地方政府特考初等考,等於是1年足足多出4個考試機會,投資報酬率超高!
等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普通考試
(地方特考四等)
◎1.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行政法概要
2.刑事訴訟法概要
3.刑法概要

4.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高考三級
(地方特考三等)
◎1.行政學
◎2.行政法

3.社會學
4.刑法
5.公務員法(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刑事訴訟法
初等考
(地方特考五等)
※1.國文 (含公文格式)
※2.公民與英文 (公民70%、英文30%)
1.法學大意
2.公務員法大意(含任用、服務與懲戒)
1年足足多出4個考試機會!
註: 1. 初等考試及地特五等,無區分財經政風與法律政風,一律總稱為政風。
2.「※」符號採測驗式試題、「◎」符號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