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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的社會,文學院畢業的學生在職場上可謂相當弱勢,因此參加國家考試就成為不可避免的選擇。
但非本科系的背景,若要在有限的時間內精讀所有法學知識並掌握考試重點,一般人常感力有未逮,故慎選補習班就成為是否能考取國考的關鍵。法規範博大精深,但卻不是所有枝微末節都是出題老師所重視的考點。畢竟一科只有四題,若要以有限的題目來測驗考生是否對法規範有全面的認識,老師必定只能選取各科具有本質上重要性的內容作為考點。
補習班最大的功能,即在清楚的告訴我們各科考點及答題技巧,使考生掌握準備方向,以收事半功倍之效。以下是本人準備考試所累積的心得,與各位考生分享:
一、不要未戰先降,拒當拚命三郎
不要去思考將來是否會考上,而要提醒自己現在是否有念書。書永遠沒有念完的一天,故準備越充分的人考取的機會越大。不斷的自我質疑只會加速瓦解信心,對考試完全沒有幫助。或許有人到考試前每天都很拚命的念書,但個人以為有這種毅力的人畢竟是少數,長期處於高度緊張的心理狀態,其實很容易彈性疲乏。個人認為考試應該抱持著愉悅的心情來準備,不一定每天都要從早念到晚,但一定每天都要以輕鬆的心情念書,如此不間斷地累積,才能厚植足夠考取的實力。
二、扎實基礎,再求深奧
許多人沒有將基礎打穩就去死背複雜的爭點,這就犯了方法論的錯誤。複雜的爭點其實都是從基礎的觀念發展而來的。故準備順序上應優先熟讀民總、刑總、行政法原則等基礎科目,將法律行為的體系、犯罪成立要件、行政行為體系等基礎觀念架構清楚,再去推論實體法與程序法各種深奧的爭點,就會有順理成章的感覺。
另外四等考試是不能帶法條的,所以若能將考題相關條文正確引出,即便解題不完全正確,也能拿到基本的分數。故考古題曾經考過的條文一定要背熟,法條規定讀熟了再去研讀相關的爭點,才不會流沙中樹高閣。
三、寧願熟讀三分,也不要略讀十分
四等考試大多是申論題,申論題和選擇題的準備方法完全不同。選擇題考的是廣度,只要有印象就能選答;申論題考的是深度,如果只憑印象是無法寫出學問的,結果是……有印象和沒讀過得到的分數相差無幾。前文已提及,老師比較可能針對重點出題,故重點盡量熟讀,不要略讀。
建議大家每讀完一個重點章節,就自己默寫一便,看能不能把相關條文和觀念明確的描述(也算是一種自我測驗),如果不能再讀一次,如果可以就閱讀下一章節。雖然可能會念不完,但考試也不是整本書都會考,只要一考到你熟讀的部分,你就可以拿到分數,何樂而不為?
最後,放鬆心情,帶著平常準備的筆記和法條進考場即可。成功,留給堅持到最後的人。預祝各位考生都能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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