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王電子報
2011.7月20日【公職王電子報第124期】若無法正常閱讀,請點此處 facebook plurk
公設辯護人 恢復招考有望農業金庫人員甄試7/18報名
公職王電子報本期導覽
【哈燒話題】

爆!政府預計釋缺2500名!?

【深入報導】

工作不只可以找,更可以「考」

【人物專訪】

從身處其中的奮鬥者看公職

【時事焦點】

釋字第688號解釋

【心靈補給站】

善意回應像一顆球

【Q比趴趴GO】

小布迷最愛!好萌的粉紅捲捲

2011高普考考前重點免費下載
歷屆考古題免費下載
免費資料索取
加入公職王FB粉絲團
訂閱或閱讀更多期電子報
【時事焦點】
釋字第688號解釋

解釋字號:釋字第 688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100年6月10日

解釋爭點: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銷售憑證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之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有關包作業之開立憑證時限規定為「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為限」,尚無悖 於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而與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及營業自由之意旨無違。惟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之時限早於實際收款時,倘嗣後買受人 因陷於無資力或其他事由,致營業人無從將已繳納之營業稅,轉嫁予買受人負擔,此際營業稅法對營業人已繳納但無從轉嫁之營業稅,宜為適當處理,以符合營業稅 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主管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就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儘速檢討改進。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88

相關法條&文章:
新聞來源: 100.06.10司法院
上傳日期:100年6月11日
來源出處: http://www.paochen.com.tw/web/resource/lawcontent.aspx?fid=863
公職王公職王網路書局志光系列學儒系列保成法政志聖研究所數位學院超級函授金榜函授志光出版社保成出版社種子捐書
Copyright c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All Rights Reserved.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任意轉載,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