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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1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附帶決議:「本法通過後,司法院應考量城鄉差距及業務需要,於五年內在北、中、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以解決少年及家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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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為應101年6月成立之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業務用人需要,建議新增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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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治教育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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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01年2月14日考選部公告 |
綜上所述,為因應新設的少年及家事法院用人需求,考選部研議在司法人員特考中,新增「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這兩個類科, 第一個規劃的「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已成立在南部,北、中、東部也都會陸續設立少年及家事法院,未來「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仍會持續開缺,這是心理學相關領域首設公務員特考,最快今年8月就可招考,有志報考的考生不可不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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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招考,無重考生,機會難得。
2.考取資格為正式公務人員,起薪近45,000元。
3.考科範圍小,重點較易掌握。
4.心理系、應用心理系、諮輔系、社工系、教育系、心理輔導系報考首選。
5.對少年犯罪或心理輔導諮商有興趣之考生,新公職類科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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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員 |
心理測驗員 |
等別 |
三等特考 |
應考資格 |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私立學院以上畢業,限心理相關科系報考。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第一試 |
共同
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專業
科目 |
1.心理測驗與評量
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3.心理諮商與輔導
4.社會工作概論
5.少年事件處理法
6.人類行為與發展 |
1.心理測驗與衡鑑
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3.諮商與心理治療
4.心理學
5.少年事件處理法
6.人類行為與發展 |
第二試 |
個別口試 |
個別口試 |
【註】:「◎」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附表一:司法人員特考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附表二:司法人員特考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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