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行政警察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
外事警察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外事警官隊、各縣市外事組)。 |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研究犯罪之原因與因素、規劃防治及降低其策略、犯罪矯正。 |
消防警察人員 |
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
需24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捕蜂、抓蛇、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及其他風災、水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 |
警察法制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家戶訪查、外事處理等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事項。 |
交通警察人員
(交通組)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交通秩序的整理改善以及交通事故的預防、處理與鑑定等交通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