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書記官】 |
■待遇:約4.2萬。
■工作性質: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裁判及其他文書之製作、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
■工作地點:各級法院、檢察署、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
■應考資格:18歲以上,高中職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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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
■待遇:約4.2萬。
■工作性質: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犯人等相關事務。
■工作地點:各級法院、檢察署、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
■應考資格:18-45歲,高中職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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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 |
■待遇:約4.5萬。
■工作性質:進行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日常管理等相關事務。
■工作地點: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輔育院等。
■應考資格:18-45歲,高中職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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