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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31Ⅰ對人緊急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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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掃描】刑事訴訟法 §131Ⅰ對人緊急搜索◎伊谷

 

 

壹、案例事實

 

故事發生在遙遠東方的某個島國。該島國旁有一個處心積慮想併吞該島的邪惡大陸,不論是文攻還是武嚇樣樣都來。近日,該大陸發現島國的人民極為愛錢,並且眷戀著20多年前股市破萬點的美好,因此大陸戮力於以經濟統戰的策略。而島國的執政者除了自身的戀陸情節外,也為了逢迎大財團的利益,不斷的舔陸、捧陸,就算侵害了民主法治也覺得毫無所謂。上周,該大陸派遣天朝特使來島國考察,島國的執政者想當然爾的祭出超大排場和超高規格禮遇。

 

島國內的新一代青年有感於亡國在即,群起而抗之。在特使來島前一天,先提早入住機場的N飯店。而島國的執政者及維安單位當然也不是吃素的,在掌握情資後,即會同飯店保全人員破門而入,並且強行拘留該房內之人員。事後,國安單位對宣稱此乃刑事訴訟法之緊急搜索。問:是否合法?

貳、體系基礎

 

 

一、§131Ⅰ對人緊急搜索

 

§131Ⅰ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1.發動主體:檢察官、檢事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2.範圍:住宅或其他處所

3.對象: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脫逃人

 

◎爭點:§131Ⅰ一款與拘提之關係。司法警察(官)執行「檢察官」所簽發的拘提時,可否發動§131Ⅰ一款?

1.這個問題的產生,必須先理解到新舊法規定。首先,在舊法之下,檢察官可以發動搜索,檢察官可以發動拘提;但在新法之下,檢察官不能自行發動,必須事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也就是搜索權已經回歸法院,結論就是新法之下,檢察官已經沒有發動搜索的權限。

 

2.好,那我們來看§131Ⅰ一款,條文說:執行拘提,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可以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我們很機械性的從文義去看的話,代表檢察官開立一張拘票要警方去執行拘提,警方拿著這張拘票到住所或其他處所時,可以逕自跑進去搜索被告。可是這樣就有問題了阿,進去找被告是搜索的行為,如果沒有急迫的情形,應該要有法院開的搜索票才能做不是嗎?單純從文義去看的話,會發現這樣解釋會讓檢察官又有了搜索權限,這跟新法完全不合阿。

 

3.因此,學說上認為,§131Ⅰ一款的「執行拘提」,要排除檢察官所命的拘提,只有在「法官」所命的拘提的情形才有適用。因為法官有拘提權限也有搜索權限,法官所命的拘提同時也有授權搜索之意,是合法的。

 

4.再來,執行拘提可能是在被告住宅為之,也可能在第三人的住宅為之。從條文去看,似乎可以合法進入第三人的住宅執行拘提。首先,基於上述,檢察官開的拘票一定先排除,不能對被告住宅也不能對第三人住宅為之,這沒問題。那法官開的拘票呢?對被告住宅可以為之,承上述。但對第三人住宅部分,學說上認為不行,必須再有另外一張搜索票才可以,因為對第三人住宅搜索的情形,法官當初在開拘票時並未事先判斷是否有此情形,是否有限制必要。

 

4.需有合法的前行為存在。

參、本案案例評析

 

搜索屬於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強制處分之一,而搜索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發現證物和發現犯罪嫌疑人,但搜索同時也會侵害到人民的隱私權,因此,刑訴法才會針對搜索做了一連串的規定。那對於執法機關搜索行為的控制,最重要的就是那張搜索票,票上依§128規定必須載明案由、應搜索之人或物、處所及有效期間,這是立法者在保全證據和人民隱私權保護間所做的立法保護,藉此搜索票去控制、約束執法機關的強制處分行為,因此,搜索原則上必須有搜索票才能發動。

 

但,實際運作上,可能會有些急迫情況,如果要求執法單位必須依法定程序取得搜索票後才能搜索,可能證據或犯罪嫌疑人早已滅失、緩不濟急。因此,立法者也特別規定了幾條所謂的「無令狀搜索」(即§130、­§131Ⅰ、§131Ⅱ、§131-1)。但縱使是無令狀搜索,也並不代表就是沒有法律要件的控制,這些搜索行為仍必須合於這些法律要件才算是合法搜索。

 

回到本案來看,是否符合§131Ⅰ的對人緊急搜索? 先看第一款,本案並非司法警察執行拘捕而人跑到飯店內躲起來,所以不屬於第一款;再來第二款,本案的司法警察也不是在追啥線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故也不屬於第二款;再看第三款,「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既然本案的國安單位早就掌握情資,飯店內的房客人員是為了示威抗議而來,請問示威抗議是犯了啥罪?就算是把它凹成示威抗議是犯罪好了,該款仍須有「情形急迫」的要件,早就掌握的情資是不能早早就依法定程序去聲請搜索票膩?能聲請的不聲請,這是哪門子的情況急迫?因此第三款也不該當。

 

總結,如果真如國安單位所稱的是對人緊急搜索,那一定是在鬼扯,沒有一款符合。這根本就是違法的政治偵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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