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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將於本(99)年7月31日至8月2日舉辦99年第二次專技高普考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9年專技高考法醫師、聽力師考試 【2010/3/18更新】
考試院院會於今(18)日通過99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聽力師考試請辦案。
考選部表示,本8項考試定於本(99)年7月31日至8月2日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及台東5考區同時舉行,請應考人擇一考區報名。
為使各醫事院校應屆畢業生有應試機會,本次考試將依例受理由學校集體報名,屆時請應屆畢業生務必洽原就讀學校辦理。報考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之醫學系及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之在學學生,若未能於報名時檢附已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證明文件,亦由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
99年第一次專技高普考醫事人員等7項考試業已全面實施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方式,本8項考試亦均依例採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方式辦理。
相關報名事項,將於99年4月2日公告,並預定自99年4月16日至4月29日受理報名作業,有意報考者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登錄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件,並將報名表件、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於99年4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考選部。
考選部長楊朝祥並表示,醫師考試業於96年起開始實施分試考試制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第6條規定,具有該規則附表一醫師類科第1款至第3款規定資格之一者,於民國99年1月1日前,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應試全部科目6科),俾給予該等應考人3年之緩衝期,以維護其應考權利。爰此,自99年1月1日起,該部已不再辦理醫師類科一次應試全部科目6科之考試,即全面採行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制度。
考選部長楊朝祥提醒應考人,99年第二次專技高考醫事放射師考試已改採電腦化測驗方式辦理,並併同99年第二次專技高考牙醫師、呼吸治療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一起舉行,本次考試醫事人員考試列考之類科,均採紙本考試,並不列考醫事放射師考試。 考選部長楊朝祥另表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係首次辦理,並自99年起併同每年7月間舉行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一起辦理。
又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規定,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考試,繼續辦理至99年12月31日止,100年起停辦;護士考試,繼續辦理至101年12月31日止,102年起停辦。請有意報考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類科者,把握最後1次應試機會;有意報考護士類科者,注意該類科考試辦理期日,及早規劃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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