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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108年實施新措施

【原文轉自:考選部】 更新日期: 2018/11/22 上午 11:13:48

108 年實施9項考選新措施一覽表

 

考選部為了因應政府機關及社會需求,提升服務效能,108年起將實施以下9項考選新措施,未來或現在正努力於公職或證照的考生,請務必觀看確保自身權益喔!

 
                                                                                                                                           107.11.12 核定
區分
項目
名稱
內容 備註
新增考試類科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港灣工程類科 配合用人機關需要,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港灣工程類科,其應試專業科目如下:
一、波浪力學(含潮汐) 二、港灣工程
三、海岸工程
四、近岸地形測量
五、土壤力學(含樁基礎) 六、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108年是否設置該類科(組),仍視用人機關提報職缺情形而定。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新增國際法組 配合用人機關需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新增國際法組,其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如下:
一、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
(五)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六)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二、應試科目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
較政府與政治)。
(三)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四)國際公法。
(五)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六)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七)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應試科目與錄取最低標準之修正 3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修正應試科目與錄取最低標準之規定 一、上校轉任考試各類科修正其中一科應試科目為「問題分析與解決」。
二、中將轉任考試、少將轉任考試、上校轉任考試錄取最低標準比照其他公務人員考試,修正錄取最低標準為總成績滿 50 分。
 
應試科目題型修正 4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部分類科修正應試科目題型 修正四等考試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題型如下:
一、法警類科:行政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
二、執達員類科:民法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混合式試題(申論式試題、測驗式試題各占百分之五十);刑法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
三、執行員類科:民法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混合式試題(申論式試題、測驗式試題各占百分之五十);行政法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
四、監所管理員類科:監獄學概要及犯罪學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混合式試題(申論式試題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式試題占百分之四十);監獄行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
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
 
5 專技國文列考內容調整
 
為發揮國文科目評量綜效,以符合專業考試之測驗目標及強化專業衡鑑之信度、效度,專技人員民間之公證人、不動產估價師、社會工作師、中醫師(一)、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會計師、律師(第二試)等9項考試列考之國文取消「測驗」題型,改以多元型式作文為評量內容。  
命題
大綱
6 訂定實施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
命題大綱
訂定實施中將轉任考試、少將轉任考試、上校轉任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問題分析與解決」之命題大綱。  
網路
報名
免寄
7 108年公務人員高普考
試、地方特考全部類科
適用免寄件報名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及 108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等兩項考試,報名全面採 e化處理措施,行政及技術各考試類科應考人於網路報名時,均得以免寄件方式完成報名程序。  
8 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
改採網路報名
自 108 年起,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改採網路報名,應考人於預定報名期間(108 年 4 月 30 日起至 5 月 6 日下午 5 時止)上網報名,並確認相關資料無誤及繳費後,即完成報名,無須再寄送報名表件或繳款證明,以提供應考人更快速便捷的服務。  
複查成績結果
開放下載功能
9 應考人可自行下載國家考試複查成績結果 自 108 年 3 月起,各項考試榜示後,應考人透過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線上申請複查成績後,亦可自行上網下載複查成績結果。  
更新日期: 2018.11.23
網址:
公職王官方網站

發佈者: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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