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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學年度第2學期公幼教保員甄選

【原文轉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更新日期: 2013/12/12 下午 03:05:22

臺北市102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報名日期:102年12月28日 (星期六) 9:00 - 15:00,請親至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報名及繳費(通訊報名恕不予受理)。

二、考試資訊:
(一)初試日期:103年1月11日(星期六)
(二)口試日期:103年1月25日(星期六)
(三)考試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三、甄選方式:
(一)筆試(選擇題)
1.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2.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二)口試
1.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與素養
2.幼兒教保相關法令及規定
3.幼兒教保經驗與個人生涯規劃
4.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
5.其他

四、報名資格
(一)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二)具備100年6月29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三)符合報名資格一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如附件1),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
2.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3年1月31日前,始符合於應考資格規定。
3.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應考人應於1月31日前至報到學校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甄試簡章請至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下載
更新日期: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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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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