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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考試 改「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原文轉自:聯合報】 更新日期: 2019/1/7 上午 11:21:29

考試院院會本周通過修正專技高考建築師考試規則,建築師考試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各及格科目成績均可保留三年。

考試院指出,建築師考試原採行「補考式」的科別及格制,即自應考人第一科成績及格起保留三年,若第四年仍有科目不及格,次年起須全面重新應試;也就是說,只有第一年及格科目成績保留三年,其他科目則不到三年。

考量科別及格制之精神,在於確保各應試科目之專業要求,且為充分保障應考人權益,考試院會通過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亦即應考人各科成績及格者,其效力均得保留三年,各科目個別計算。新修正之規定亦適用舊制下應考人已及格且未逾三年之應試科目。

另為配合推動建築師執業資格國際間相互認許之國際合作談判,本次建築師考試規則修正,也增訂外國人領有該國建築師執業證書,且經主管機關本於平等互惠原則認可,即可申請建築師考試應試科目之減免,獲准者得僅應考「建築計畫與設計」一科。

此外,建築工程高考及格、於政府機關任職三年以上,原得申請免試取得建築師考試及格資格,未來改為須應考兩科專業科目及格者,才能取得建築師考試及格資格,以確保專業能力,不過這部分新制有三年過渡期間,一一二年起才實施。

 
更新日期: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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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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