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律師與司法官一、二試考科完全相同,此兩項考試乃法律系考生之首選,只要將各科再多加複習,就可國考與證照考試同年準備應試,增加上榜機率。(→點我查看司法官) ※專業備考教材:【函授教材】
國際導遊或領隊在大多數人心中,是一項又可玩又有收入來源的最佳工作,自從93年導遊和領隊改制為專技普考、放寬考照資格限制後,吸引了許多懷抱著環遊世界的人們報考,幾乎成了全民運動,大家互相通報,爭相報考的一項證照考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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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104年專技普考 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 |
103.11.25-12.04 | 104.03.14-03.15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導遊人員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3.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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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人員 |
類科 | 應試科目 |
華語導遊人員 | ※1.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
※2.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
華語領隊人員 | ※1.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
※2.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
外語導遊人員 | ※1.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
※2.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
※4.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等八種,依應考類科選試)。 | |
外語領隊人員 | ※1.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
※2.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 |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
※4.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五種,依應考類科選試)。 | |
【註】:「※」採測驗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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