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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自105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修正各等別、科別之專業科目 |
1.本考試各等別、科別均列考海巡勤務有關知能:
(1)三等考試海巡行政以外科別之專業科目增列「海巡勤務」。
(2)四等考試海巡行政以外科別之專業科目增列「海巡勤務概要」。
(3)五等考試專業科目「海巡法規大意」修正為「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並依用人機關海巡署建議,明定海巡勤務大意占分比重為40%,海巡法規大意占分比重為60%。
2.海巡行政科別應試專業科目修正:
(1)三等考試「海巡行政」科別專業科目增列「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一科,原專業科目「行政程序法」修正為「行政法」。
(2)四等考試「海巡行政」科別專業科目增列「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一科,原專業科目「行政程序法概要」修正為「行政法概要」。 |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增列第二試客語口試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得採筆試與口試方式。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
105年6項國家考試採複選題題型 |
105年國家考試適用複選題之考試及科目如下:
1.10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之國文科目。
2.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之國文科目。
3.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科目。
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之國文科目。
5.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之審計學、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等3科目。
6.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之國文科目。 |
105年8項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採行線上閱卷 |
105年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採行線上閱卷之考試如下:
1.10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2.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3.105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
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原住民族考試。
5.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6.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7.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
8.105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105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