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資考錄取不依缺額定
【原文轉自:聯合報】 更新日期: 2018/9/15 上午 11:11:23
交通升資考 錄取標準將不依缺額訂定
考試院發現近年辦理部分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時,實際錄取人數比需用人數少,因此通過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取消錄取標準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訂定的規定,從明年起實施。
由考試院辦理的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包含鐵路、公路、港務人員,3項升資考試設有「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類別,考試院過去都是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的缺額,公布暫定需用名額。
不過考試院發現,近年來辦理考試時,部分交通事業機構提報缺額逐次大幅提升,報考人數逐次降低,已與實際錄取人數有所落差,像是去年的鐵路人員升資考試總報考人數少於錄取名額,但依相關考試規範,錄取人數以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擇優錄取,列有選試科目者,分別依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上限擇優錄取。
考試院表示,為了符合實務需要及社會期待,通過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7條及第3條附表一至附表四,取消錄取標準依據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訂定的規定,至於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的科目,視為零分等相關規定則不變,按照原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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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新日期: 2018/9/15 上午 11:11:23
更新日期: 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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