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升官等考試7/16報名
【原文轉自:考選部】 更新日期: 2019/7/13 下午 09:17:01
108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8年交通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將於108年7月16日至25日下午5時止受理報名,有意報考之人員請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
點此: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本5項考試(除公務及關務人員之簡任升官等考試)定於108年11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舉行,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公務及關務人員之簡任升官等考試,僅設臺北考區,於11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舉行筆試,11月4日(星期一)舉行口試。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下載參閱。
相關參考資訊:
【108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報名注意事項 】
一、報名日期:自108年7月16日起至25日下午5時止。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108年11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在臺北、臺中及 高雄等3考區同時舉行。
簡任升官等考試,僅設臺北考區,並於11月4日(星期 一)舉行口試。
應考人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三、應考資格: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3條至第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至第6 條規定
(一)簡任升官等考試(具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九職等人員 4 年以上,已敘薦任第九 職等本俸最高級。(即薦派人員需具公務人員或特種考試及格資格始得報 考)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3條之 1第3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 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 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 (註:於104年11月1日以前任第九職等,年資才符合4年之規定,且考試 舉行前已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始得報考簡任升官等考試。)
(二)薦任升官等考試(具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 3 年,已敘委任第五職 等本俸最高級。(即委派人員需具公務人員或特種考試及格資格始得報考)
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3條之 1第2款規定仍繼續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 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3條之 1第3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 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 九職等人員。
4.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 並具有第1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之規定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或薦派 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人員。
(註:於105年11月1日以前任第五職等,年資才符合3年之規定,且考試 舉行前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始得報考薦任升官等考試。)
發佈者:公職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