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假情真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下)
消滅時效之客體及期間之計算
董事長之代表權及專斷行為效力
103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
釋字第726號
出版社:保成出版社 書名:民法總則 定價:NT$380元
特價:342元
出版社:志光出版社 書名:英文 定價:NT$380元
特價:285元
某甲,已婚,但婚後仍然與乙女保持男女朋友關係,持續近兩年。近來,乙再也無法忍受耽擱於不倫之戀的狀態,多次向甲表示,如果甲不願與妻子離婚,與乙再婚,那麼乙也不願再屈為情婦,兩人與其歹戲拖棚…
刑事訴訟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下)
科刑輕重之比較,重點在於「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之刑」,這個「刑」的意義為何。刑的意義是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103年6月4日修法前…
我國民法係仿效德國及瑞士之立法例,以請求權為消滅時效之客體。惟所謂請求權係指特定人得向特定人請求一定行為之權利。該權利有因債權、物權或身分關係而生者,是否均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依民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然而,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考取經驗談】103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 陳昱廷
在金海嘯後一切的打擊全部到來,雖未被資遣,卻因工作的出狀況被公司找理由開除了,股票斷頭積蓄一夕歸零並且負債,2個月後找到銅鑼的太陽能廠技術員工作,開始了台中與銅鑼的通勤工作,然而整個就業環境越來越嚴苛,考公職的念頭又再出現…
【大法官釋字】釋字第726號【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等另行約定未經核備,是否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有另行約定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