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高中職生最佳選擇
適用考試:警專考試
課程名稱:警專新班開課
報名時間:112.09.02 11:01至12.31 22:30止
警專考試時間
113年報名日期 :2/26~3/7
113年考試日期 :5/5(日)
113年放榜日期 :6/6(四)
警專報考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25歲以下,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學歷資格:高中(職)畢業或符合報考專科同等學力者。
身高限制 :
男性須達165公分,女性須達160公分;原住民男性須達163公分,女性須達158公分。
當警察管道及員警/消防升遷管道
想成為警察有兩種管道,一是高中畢業後,就讀二年制的警專學校或四年制的警察大學,畢業後報考內軌制的警察特考;而沒有警校背景的人,不管是高中職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可參加每年由國家舉辦的外軌制一般警察特考。
當警察管道
1.就讀警校:警專考試/警大考試→透由警察特考,取得資格。
2.非警校生:透由一般警察特考,取得資格。
員警/消防升遷
1.警大二技/警大研究所
2.警佐班/消佐班
3.警察升官等考試
警專考試科目及命題範圍
警專分為甲、乙兩組,各組考試科目各為4科,甲組包含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科技偵查科、消防安全科海、海洋巡防科;乙組為行政警察科。
組別 | 應試科目 |
警專甲組 | ◎1.國文(含作文佔40%);※2.數學甲;※3.物理與化學;※4.英文 |
警專乙組 | ◎1.國文(含作文佔40%);※2.數學乙;※3.歷史與地理;※4.英文 |
警專考試題型
各科(國文作文部分除外)均採電腦閱卷選擇題,區分為單選題、多重選擇題兩類。
1.單選題未作答者不給分,答錯者不倒扣。
2.多重選擇題每題5個選項各自獨立其中至少有1個選項是正確的,每題皆不倒扣,5個選項全部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只錯1個選項可得一半分數,錯2個或2個以上選項不給分。
警專考試命題範圍
依據現行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其中甲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A」;乙組數學命題範圍同「數學B」),並依各考科之測驗目標設計試題,但非以課本內容為限。
警專複試: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口試
複試項目及標準:複試分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口試3項,其中任1項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報名前請詳閱下列內容規定,以維切身權益。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項目 | 體檢標準說明 |
四肢 | 1.單手姆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2.手臂不能伸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3.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者。 |
身高 | 男性未達165公分(赤足)。女性未達160公分(未足)。 原住民男性未達163公分(赤足)。原住民女性未達158公分(未足)。 |
身體質量指數(BMI) | 男性質量指數未達18或超過28,女性質量指數未達17或超過26。 |
視力 | 各眼裸視(不戴眼鏡)未達0.2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在此限。 |
血壓 | 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或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 |
辨色力 |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註:戴矯正片檢查辨色力者,以不合格論。 |
聽力 | 耳聾或重聽者。 |
心血管 | 先天性心臟病及心血管疾病、心臟瓣膜疾病、動靜脈疾病、心臟節律或傳導異常。 |
肺部及胸部X光檢查 | 1.胸部X光檢查異常,肺部結核經痰塗片陽性反應者,須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 2.肺結核檢查陽性反應結果,於入校時須檢附教學醫院胸腔科或感染科專科醫師診斷書證明無傳染之虞者,始可入校接受教育訓練;入校後如需接受後續療程方能痊癒者,則依本校專科警員班學則辦理。 |
肝功能檢查(GOT、GPT) | 肝功能指數超過正常值2倍以上者。 |
其它 | 1.經教學醫院精神科、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證明患有精神疾病、精神狀態違常或癲癇,致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惟經教學醫院精神科、神經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診斷書或病歷摘要,目前病情穩定者除外。 2.患有法定傳染病,因公共防治需求,需隔離治療者。 3.其他重症疾病,無法治癒,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認不堪接受教育訓練者。 4.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已清除者,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能測驗不合格:
1.負重:男生負重4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女生負重30公斤連續行走未達20公尺。
2.立定跳遠:男生不及190公分,女生不及130公分。
※備註: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3次為限。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口試不合格:
1.常識貧乏或對警察、消防、海巡專業觀念偏差。
2.口吃或口齒不清。
3.反應遲鈍或其他不適宜從事警政、消防、海巡工作。
警專初試成績計算
組別 | 成績計算 |
警專甲組 | 1.「國文」加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物理與化學」加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分為滿分。 2.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科0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分以上者,或「物理與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 (低標準係:依該科分數高低,後50%者之平均分數計算,但0分者不計) |
警專乙組 | 1.「國文」、「英文」各加50%計分,以150分為滿分,其餘各科以100分為滿分。 2.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1科0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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