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考生 可申請閱卷
【原文轉自:中國時報】 更新日期: 2014/12/30 上午 10:17:17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開放國家考試應考人可申請閱覽試卷,但不得複製。考選部長董保城說,這是個創舉,為了配合時代演進,以及重視資訊公開透明保障應考人權利 。
初審條文規定,應考人在放榜後,可依法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應考人閱覽試卷不得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董保城表示,未來考生能申請閱覽卷宗,也能讓批改閱卷人員評閱時更加仔細,因為大家會有所檢視,「閱卷老師也會比較緊張,在改考卷上也會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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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新日期: 2014/12/30 上午 10:17:17
更新日期: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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