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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適度鬆綁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限制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 2022/12/10 下午 03:56:15

立法院院會12/09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案」,鬆綁專門職業及技術(以下簡稱專技)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之限制,使專技人員轉任制度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才管道。此外,本次修法增訂政府機關設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之法源依據,以吸引民間專業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

考試院為解決政府機關對於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技人才之迫切性,提出修正草案,並於2021年12月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由於此次修正草案並無立委提案,11月28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草案審查時,朝野取得共識,均照考試院版本通過。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
一、修正專技人員進用方式,各機關進用專技人員的職缺及名額,應依公務人員考試辦理及錄取情形核算,並得審酌機關業務需要增核名額,以兼顧考試用人及業務需要。

二、為延攬民間具多年工作經驗之專技人才並增加其轉任誘因,增訂符合一定執業年限(5年及9年)等條件之專技人員,轉任時以薦任第七職等及薦任第八職等任用之資格條件相關規定

三、為維持進用專技轉任人員之公平性,增訂用人機關應組成遴選委員會,審查專技人員執業經歷及實績,辦理公開遴選相關事宜;其中,遴選委員至少二分之一為外部專家學者,並應自銓敘部建置之學者專家人才庫中遴聘。

四、為即時進用專技人才,放寬專技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所列之專技考試類科

另外,為配合司改國是會議之議題,工程機關(單位)、公立醫院常面臨訴訟案件,以及建築工程類科長期考試錄取不足額,且人員流失嚴重等情形,增訂政府機關設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之法源依據,以吸引民間律師及建築師等專業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

更新日期: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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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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