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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海巡等國考 擬先體測再筆試

【原文轉自:聯合晚報】 更新日期: 2015/4/6 上午 10:45:52

考量擔任警察法警調查國安海巡等工作職務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考選部研擬將體能條件列為應考資格,先確定考生具有良好基礎體能後,才進行筆試,考選部表示,正在研議以警察人員考試優先施行的可行性。

現行國家考試採行體能測驗計有7種公務人員特考及1種專技人員高考,測驗項目多以測驗應考人基礎體適能為主,包括800、1200或1600公尺的中距離跑走,立定跳遠、負重跑走、引水梯攀登等項目,考試錄取後,再透過訓練加強各項職務所需體能訓練。

現行體能測驗採固定標準及格制,測驗結果雖不納入總成績計算,但一旦測驗成績不及格,即使第一試筆試成績雖佳,還是會被淘汰,不予錄取。

考選部指出,體能測驗具有門檻一樣的決定性質,關乎應考人錄取與否,且需通過第一試筆試,並經體格檢查合格者,才有機會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但發現有不少考生因為緊張等心理壓力,表現失常跌倒或受傷,還有人因身體不適,無法在指定時間內受測,在第二關體能測驗慘被刷掉。

考選部說,現行體能測驗項目,多偏向與健康有關的體適能,如心肺耐力與肌耐力等,和現實的核心職務情形有極大落差。像是警察在巷弄中追趕歹徒,或是取締違規等都需要良好體能才能應付,如果能確定考生具有基礎的體能,可使後續的體能訓練事半功倍,順利達到任用所需的體能水準。

考選部表示,美加兩國警察人員採行以警察職能為導向的體能測驗,項目繁複且難度高,模擬真實情境,才能實際測出應考人的速度、持久性與靈活度,且無論男女應考人均必須通過體能測驗,才能進入下一階段甄選。去年考選部已與內政部以及警大和警專校長討論,已組成專案小組評估,以警察特考優先施行的可行性。
更新日期: 20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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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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