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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01年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

【原文轉自:嘉義市教育處】 更新日期: 2012/6/7 上午 09:46:29

壹、 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之情事者。

(三)男性應於101年7月31日前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應出具相關證明)。

(四)依幼照法第32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 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任職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於101年7月31日前仍未能向分發報到之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具備幼稚園教師資格。

(二)符合幼照法第56 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照法第57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教保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應檢具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所定「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輔系證書。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應檢具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及下列各項結業證書之一:
(1)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A. 82 年:幼稚教育專業學分班;B.83 年起~迄今: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2)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86年以後由地方政府或內政部核發之結業證書方能採計):A.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B.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C.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93.12.25)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93.12.25)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應檢具高中(職)畢業證書及86 年以後由地方政府核發之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政府機構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93.12.25)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應檢具下列佐證資料:
1.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及下列符合「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第3 點規定之畢業證書或訓練及格結業證書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3)高中(職)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4)普通考試、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5)助理保育人員具有二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經驗,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2.86 年2 月16 日以前業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教師及保育員,且於同一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前稱保育員/保育人員)至今者,則檢附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六)依(五)之人員轉任其他機構、職位者,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
(1)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A.82 年:幼稚教育專業學分班;B.83 年起~迄今: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2)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86 年以後由地方政府或內政部核發之結業證書方能採計):A.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B.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C.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93.12.25)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93.12.25)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應檢具高中(職)畢業證書及86 年以後由地方政府核發之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政府機構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七)符合報名資格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如附件1)。
2.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應考人至遲應於7月31日(郵戳為憑)前繳驗。
3.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4.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1年7月31日(含當日)前,始合於應考資格規定,未能於考試首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勿報考。

貳、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初試: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初試報名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
(二)線上報名時間:自101年6月8日(星期五)8 時起至101年6月12日(星期二)24 時止,逾時報名系統關閉無法報名,請應考者注意。二、複試:
(一)報名時間:101年7月9日(星期一)9時至16時(中午不休息)。
(二)報名地點:嘉義市北園國民小學(地址:嘉義市北社尾路168 號;電話05-2371330 轉113)
(三)繳費方式:至報名現場繳費新臺幣800 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檢附委託書)並進行書面資格審查。

參、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分初試(60%)及複試(40%)二項合計給分。

一、初試:
(一)採筆試方式進行(其中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佔30%、幼兒教保活動設計佔30%,均為選擇題),採電腦閱卷,請自行攜帶2B鉛筆,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依錄取名額決定初試錄取參加複試人數,計算方式如下:初試以錄取40 名進入複試,最低錄取成績相同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二、複試:
(一)分口試(佔分20%)及試教(佔分20%)。
試教:由主辦單位提供10個主題,由考生抽籤決定主題後進行教案設計,時間為30分鐘。試教時間為8分鐘,主要以教案設計內容為教學演示重點。(若需使用教具請自行準備)。
口試:每人8分鐘,由口試委員提問。如擬發送資料予評審委員參考者,請自行影印2 份,並於口試時分送,應試者可自由提供教學檔案供參。
(二)本甄選委員會試教項目不提供試教學生。

肆、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
(一)日期:101年7月1日(星期日)
(二)地點:嘉義市立嘉義國民中學(嘉義市圓福街86 號,電話:(05)2762625 轉220)。若報名人數超過嘉義市立嘉義國中試場負荷,將商請其他學校開闢試場,初試確定之考試地點於101年6月29日(星期五)中午前公布於嘉義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網(http://www2.cy.edu.tw/examka)。

二、複試:
(一)日期:101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起,口試及試教交叉進行,參加人員請於排定試教及口試前30 分鐘完成報到手續並依試教順序抽試教主題。口試、試教前,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二)地點:嘉義市北園國民小學(地址:嘉義市北社尾路168 號;電話05-2371330 轉113)

伍、甄選科目及時間表:
初試(101.07.01)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50題)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50題)
複試(101.07.14) 報到:口試及試教前30分鐘完成報到,09:30起,口試及試教(交叉進行。
陸、甄選類別及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筆試科別 命題範圍及內涵
教保員 15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1.2~6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柒、嘉義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
 
更新日期: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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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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