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本網站使用Cookie分析和其它追蹤。當您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Cookie技術支援。若您不同意Cookie的存取,可透過瀏覽器的設定選擇拒絕接受Cookie。
更多資訊請參閱《公職王會員服務條款暨隱私權聲明》。

律師資格考400分門檻 法院判合理免改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 2023/12/4 上午 11:03:37

律師素質參差不齊,考選部二○一八年規定,律師考試的總分扣除國文與選考科目後,應達到四百分才算及格,部分總分達標卻因新制而落榜的考生不服,陸續提告,要求考選部應做成考試及格的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受理多件上訴案,第一庭日前做成首件判決,宣示四百分的門檻合理,具正當性,判考生敗訴確定。

 

扣除國文與選考科目須達4百分 考生陸續提告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分為兩段,第一試為綜合法學選擇題,全程到考人數成績前卅三%的考生可進入第二試申論題,除憲法、刑法、民法、公司法等,另有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四選一選試科目,國文則是必考科目,成績前卅三%及格者可取得律師資格,每年錄取率約十%。

因近年律師素質參差不齊,恐會影響當事人權益,考選部二○一八年實施新版律師考試規則,設下第二試的門檻,若任一科零分,或總分扣除國文、選試科目後的成績未達四百分者,仍屬不及格。不少總分在卅三%內的考生,因未通過四百分標準而落榜,有人甚至因三九八分,差兩分而飲恨,導致當年度的律師高考錄取率降至一九八八年以來的新低。

部分落榜考生打行政訴訟爭權,主張四百分門檻違反法律保留、可預見性、平等、比例、信賴保護等原則,要求考選部改做成及格處分。考選部反駁,四百分規定是經公聽會等正當法律程序,涉及專業判斷,法院應予尊重。

 

最高行︰未違平等、比例等5項原則 程序也無誤

大量案件湧入北高行政法院全被駁回,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第一庭日前做出首件確定判決,認為四百分門檻規定並未逾越母法授權目的與範圍,未違平等、比例等五項原則,且施行前也有透過公聽會等方式汲取各界意見,並發布新聞及公告,程序無誤。

判決指出,律師應具備核心專業科目能力,才能保障當事人權益,四百分門檻建立專業導向的律考制度,提升執業品質,屬合理、必要的手段,且影響應考人輕微,故駁回上訴確定。

更新日期: 2023.12.18
網址:
公職王官方網站

發佈者:公職王

社群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