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修正
【原文轉自:考選部】 更新日期: 2020/6/11 下午 05:39:47
考選部公告,針對客家事務行政及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等四類公職技師,從109年修正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詳細內容請參下表。
109高普考試第二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109年實施新方案 | 舊方案 | |
公職技師
(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 |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15分。 2.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分。 3.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20分。 4.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5.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5分。 |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20分。 2.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分。 3.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20分。 4.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5.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0分。 |
客家事務行政 | 1.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50分。 2.華文轉譯客語:30分。 3.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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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新日期: 2020/6/11 下午 05:39:47
更新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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