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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務官 ─ 考試時間
國防法務官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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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113.08.07 - 113.08.13
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二試): -
-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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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113.10.19 - 113.10.20
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二試):114.01.14 - 114.01.14
- 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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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簡章
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二試)簡章
國防法務官資格及考試科目,一般大學生可報考國防法務官
考試院院會2022/10/20通過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藉由國家考試機制,廣納優質法律專業人才。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3條之1規定,國防部為了辦理國防法律事務,設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考試,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考試將分筆試、口試兩階段進行,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將由國防部以軍官身份任用。
國防法務官考試日期
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 | |
報名日期 | 113.08.07(三) - 08.13(二) |
筆試日期 | 113.10.19(六) - 10.20(日) |
口試日期 | 114.01.18(六) |
考試地點 | 僅設臺北考區 |
國防法務官報考資格
一般大學畢業生,只要符合20歲以上、32歲以下皆可報考國防法務官考試。報考資格依照現役軍官、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等3種身分,分別訂有年齡限制,依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草案第三條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符合下列年齡資格之一及學歷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年齡 | 1.現役軍官45歲以下。 2.退伍未逾五年或曾志願入營經解除召集逾一年且未逾三年之後備役軍官:上尉40歲以下;中尉、少尉三35歲以下。 3.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20歲以上,32歲以下。 |
學歷 | 1.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政治、行政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與本考試所定國文(作文)與英文外之應試科目至少二科,每科至少修滿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
國防法務官考試科目
國防法務官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筆試通過者經國防部指定的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合格後,才能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筆試科目 | 1.憲法與行政法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5.國文(作文)與英文 |
複試(口試) | 第二試採集體口試 |
備註 | 應試科目國文(作文)與英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國文(作文)採申論式試題,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除國文(作文)與英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
國防法務官成績計算方式
國防法務官第一試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依任用需求員額,酌增錄取名額,但第一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作文)與英文以外其他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50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國防法務官考試以應考人第一試及第二試成績合併計算總成績,依任用需求員額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但第二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或備取。第二試缺考者,以零分計算。
國防法務官任用與分發
考試院強調,國防法務官考試非屬公務人員考試,國防法務官以軍官身分任用,因此,錄取人員如為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須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才可接受由國防部辦理的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考試院表示經專業訓練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資料來源:考選部/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廣納優質法律專業人才
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之人員 | 應依國防部通知時間及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並於國防部規定期間內取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規定之現役軍官任職資格,始得接受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 |
現役軍官或依前項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之人員 | 應於國防部通知時間內向國防部報到接受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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