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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特考 ─ 考試日期
離島特考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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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113.09.10 - 113.09.19
-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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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113.12.07 - 113.12.08
- 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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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113年新增離島特考/金馬澎離島特考時間與報考資格
考試院112年12月7日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自113年起增設「離島特考」,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由澎湖、金門及馬祖(連江)離島三縣依年度任用需求,擇一種考試提報需用名額舉行考試,以拔擢兼具專業知識與工作態度,且有意願深耕在地之適格適任人才。
離島特考報名日期
離島特考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同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訂有6年限制轉調規範。
離島特考考試科目
考試等別設置三等及四等考試,各等別考試普通科目部分,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及公職獸醫師類科免列考外,餘均列考「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科;專業科目部分,三等考試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及公職獸醫師類科列考2科外,餘列考4科;四等考試專業科目均列考3科。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離島三等 | 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 | 列考4科 |
離島四等 | 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 | 列考3科 |
備註 | 公職社會工作師及公職獸醫師類科免列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列考2科。 |
離島特考考試方式
離島地區長期存在考試人才進用問題,現行考試不易選拔適合人力,為篩選專業能力足以勝任職務,且有意願及熱忱在當地服務之人才,增加第二試口試。
考試方式 | 併採筆試和口試,分二試辦理。第一試筆試錄取,確認具備專業知識水準後,始得應第二試口試。 |
成績計算 | 總成績第一試筆試占60%,第二試口試占40%,擇優錄取。 |
離島特考口試內容
口試內容除評量應考人口語表達、臨場應變及問題分析等能力外,將融入當地時事議題、重要建設、歷史脈絡、人文關懷等內容,以選出符合用人機關期待、並兼具專業知能與離島三縣職務屬性所需要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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