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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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特考類
行政院通過遺贈稅修法:增訂「大老婆條款」防杜規避遺產稅並取消分期門檻
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因應司法院大法官 113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行政院院會於 115 年 7 月 30 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旨在徹底解決過去「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擬制遺產)」衍生之不合理稅負分配問題(俗稱稅務絞殺),並同步堵住租稅漏洞、放寬納稅繳納限制,兼顧租稅公平與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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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特考類
留才攬才大步走!考試院會通過會銜修法,擴編法警與書記官人力
考試院院會於 115 年 7 月 30 日正式通過,同意會銜司法院函送的《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懲戒法院組織法》等 5 部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旨在完善法院人力結構與職務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機關的攬才與留才成效。以下為本次修法重點的結構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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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特考類
公務員新鮮事»以為公務員都一樣?學校 VS 中央二級機關!-高普考一般行政
我大學畢業自一種特別的「應用科學」科系,主流出路是學術路線或是在公家單位邊當研究助理邊拚相關的高考。可能因為我們科系相關的國考每年錄取人數不多,當初我並沒有特別想過要拚國考;是在業界工作幾年後,發現公職在薪資待遇、職涯及工作與生活的可能性,好像比我當前能在民間單位從事的工作還要理想;再加上我是興趣廣泛的人,有天在書店翻國考相關的書,發現一般行政考的行政學、政治學等科目,我都能大略理解並讀出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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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特考類
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規定與重點解析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並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明定新制自總統公布日起 6 個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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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人員類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新制流程與修法重點圖解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部分類科師資需求及多元專業需要,教育部全盤檢討公費師資制度,建立「權力義務衡平」、具彈性與支持性的公費培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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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特考類
116年度軍公教調薪 4% 試算與加給調增方案
116 年度軍公教調薪除自 116 年起實施通案調薪 4% 外,專業加給(含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亦定額調增 2,000 元,並回溯自今年(115 年)7 月 1 日起生效。相關調薪試算如下,實際薪資仍以各單位核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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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證照類
不是會計系可以考會計師嗎?完整資格條件與學分要求解析
擁有會計相關科系學歷,是報考國家考試會計師資格的最直接途徑。凡畢業於會計、財稅、財政等相關科系,並具備專科以上學歷者,即可直接報考。若為非會計背景者,欲想考會計師,則須於專科以上學校修畢規定的 7 個考科、合計 20 學分以上。這 20 學分須涵蓋核心課程領域,並於報名國家考試前取得相關學分證明,方具備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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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特考類
公務員新鮮事»看到環境因我而改善,我成了土地秩序的守護者-地方特考地政
在準備國考時,對於未來的工作內容其實並沒有太多具體的概念,只知道自己報考的是地政類科,會接觸土地相關業務,但實際上進入機關後究竟在做什麼,往往要等到分發後才真正了解。我的服務單位是地政局,目前負責的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我的工作就是確保土地能夠依照規定分區被正確使用,避免違規使用或不當利用,維護土地資源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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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證照類
不是法律系可以考律師嗎?報考資格完整解析
「為什麼要當律師呢?」或許是因為嚮往專業地位、追求優渥薪資,或是曾因親身經歷法律糾紛而產生共鳴,希望透過學習法律來伸張正義。無論初衷為何,只要具備相關學歷與學分,即使大學非法律系畢業,同樣能踏上律師高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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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特考類
公務員新鮮事»中央機關當採購,視野真的不一樣-高考一般行政
在任職於移民署的前一年,我任職於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業務主要是幫助民眾繳納罰鍰與櫃檯輪值。因業務屬例行性,也讓我有餘裕準備高考,並在2025年考上高考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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