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師證照»115公衛師考試日期及公衛師報名資格一次看!
公共衛生師(公衛師)攸關公共利益與民眾生命安全,工作職責為處理國民健康相關的大小事,例如協助衛生保健、預防疾病,並制定防疫對策,為確保『公共衛生師』的知識與技能,藉由建立專業證照制度,以保障民眾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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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日期
| 115年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簡章 | |
|---|---|
| 報名日期 | 115/04/07 - 115/04/16 |
| 筆試日期 | 115/07/25 - 115/07/27 |
| 簡章下載 | 115年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簡章 |
| 114年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 | |
|---|---|
| 報名日期 | 114/04/08 - 114/04/17 |
| 筆試日期 | 114/07/26 - 114/07/27 |
| 簡章下載 | 114年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 |
115年公共衛生師考試日程
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每年於 4 月報名、7 月舉行考試,試場分設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及金門等 8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報名費 2,300 元。
| 項目 | 公共衛生師(專技高考) |
|---|---|
| 報名期間 | 115.04.07(二)至 04.16(四) |
| 考試日期 | 115.07.25(六)至 07.26(日) |
| 放榜日期 | 115.09.22(二) |
公共衛生師資格條件
報考公共衛生師需大學以上學歷,公衛相關科系所畢業,或曾修習十八學分以上公衛課程並具主管機關證明之醫事相關系所畢業生,或具備三年以上公衛工作經驗且經審核通過的醫事相關系所畢業生。
| 項目 | 公共衛生師(專技高考) |
|---|---|
| 應考資格 (符合其一) |
|
| 限制條件 | 有公共衛生師法所定不得充任公共衛生師,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
公共衛生師法第 5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公共衛生師;已充任者,撤銷或廢止其公共衛生師證書:
- 曾經撤銷或廢止公共衛生師證書。
- 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公共衛生師考試科目
公共衛生師考試科目共計 6 科,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所列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公共衛生師執業範圍
考試院 109 年 11 月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草案,首次考試於 110 年 7 月受理考試報名,11 月舉辦首次『公共衛生師考試(公衛師)』。
執業範圍
公共衛生師執業,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但機構、場所間之支援,不在此限:
- 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
- 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
業務範圍
公共衛生師之定位為非醫事人員,其服務對象以社區、場域之群體為主,包含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病調查及防治、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等。因此,於執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其業務內容詳見公共衛生師法第十三條 。
| 項目 | 公共衛生師(專技高考) |
|---|---|
| 考試及格 | 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 |
| 執業資格 | 取得公共衛生師證照後,須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並加入公會,執照效期為六年且須定期更新。執業方式可受聘於政府機關、醫療或長照機構、公衛事務所,或在執業滿兩年以上後,依法單獨或聯合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 |
| 工作內容 | 主要聚焦於特定場域之群體健康,涵蓋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病調查與防治、健康狀態調查與促進,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調查與品質管理四大核心業務。 |
| 薪資待遇 | 一般約聘雇 / 研究人員:薪資:約 35,000 至 45,000 元,部分機構憑證照享加給(如每月約 2,000 元)或優先錄用。 |
| 政府機關約用人員:學、碩士起薪約 37,000 至 52,000 元(依各機關薪級標準)。 | |
| 公職公衛師:比照公務人員俸給,起薪 55,000 元以上(薦任第六職等起跳),享完整公職福利與年終。 |
公共衛生師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考生社群最熱門的『公共衛生師』常見疑問,幫你秒懂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報考重點!
Q
公衛師可以做什麼?
公共衛生師之定位為非醫事人員,其服務對象以社區、場域之群體為主,包含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病調查及防治、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等。
Q
公衛師一年考幾次?
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公共衛生師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增減之。
Q
公共衛生師是醫事人員嗎?
公共衛生師非屬醫事人員,與醫事人員之業務範圍應予明確劃分,因此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不得涉及醫療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