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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 ─ 考試時間與資格
公共衛生師(公衛師)
考試院109年11月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草案,首次考試預定110年7月受理考試報名,11月舉辦首次『公共衛生師考試(公衛師)』。
公共衛生師考試之應試科目包括衛生法規及倫理、生物統計學、流行病學、衛生行政與管理、環境與職業衛生、健康社會行為學等6科目,試題題型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以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滿60分為考試及格。
公共衛生師(公衛師)攸關公共利益與民眾生命安全,為確保『公共衛生師』的知識與技能,藉由建立專業證照制度,以保障民眾健康福祉。
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
公共衛生師高考 | 依公共衛生師法(三讀版) 第四條明定公共衛生師應考資格: 1.國內外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國內外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並曾修習公共衛生18學分以上。 3.國內外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 |
公共衛生師執業範圍
執業範圍 | 依公共衛生師法(三讀版) 第八條定公共衛生師執業,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但機構、場所間之支援,不在此限: 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 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 |
業務範圍 | 公共衛生師之定位為非醫事人員,其服務對象以社區、場域之群體為主,包含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病調查及防治、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等。因此,於執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其業務內容詳見公共衛生師法第十三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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