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證照»律師考試資格及律師常見問題一覽
律師考試的及格門檻原採取「全程到考人數比例制」,並以「公、民、刑、商事法」為核心專業科目,依序定滿分200分、300分、200分、100分的比重,合計成績須達400分始予及格,以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確保不同選試科目間及格人員素質維持均衡,避免選試科目造成不同及格機會的不公平情形。
律師考試日期
| 115年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二試)簡章 | |
|---|---|
| 報名日期 | 115/09/10 - 115/09/16 |
| 筆試日期 | 115/10/25 - 115/10/26 |
| 115年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一試)簡章 | |
|---|---|
| 報名日期 | 115/04/20 - 115/04/29 |
| 筆試日期 | 115/08/01 - 115/08/01 |
| 簡章下載 | 115年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一試)簡章 |
律師工作內容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訴訟與處理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肩負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的使命,相較於司法官的工作,律師執業更具活潑彈性與發揮空間。其實際工作內容涵蓋辦理各類訴訟、商標、專利、工商與土地登記,以及其他依法可代理的法律事務,但在執行各項業務時,皆須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律師薪資隨年資、事務所規模及執業領域而有顯著差異,入行起薪約 5~6 萬元,隨專業與經驗累積,資深律師月薪可達 9 萬元以上。
律師考試日程
律師考試與司法官師考試同時舉辦,採二試制(皆為筆試)。第一試為選擇題(約 8 月舉行),第二試為申論題(採電腦化測驗,約 10 月下旬舉行)。第一、二試,均設臺北、臺中及高雄 3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考區即不得更改。
| 項目 | 考試日程 |
|---|---|
| 報名日期 | 115.04.20(一)至 04.29(三) |
| 115.09.10(四)至 09.16(三) | |
| 考試日期 | 第一試:115.08.01(六) |
| 第二試:115.10.25(日) 至10.26(一) | |
| 放榜日期 | 第一試:115.08.25(二) |
| 第二試:115.12.29(二) | |
| 報名費用 | 第一試筆試 1,000 元;第二試筆試 2,300 元。 |
律師資格條件
報考律師高考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畢業於法律相關科系;二是雖非法律系,但修習過民法、刑法、民事或刑事訴訟法等核心學科在內共 7 科、20 學分以上。符合上述學歷或修課條件且無違法失格情事者即可報考
| 項目 | 資格條件 |
|---|---|
| 資格條件 (擇一) |
|
| 備註 | 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是透過考試獲得執業資格,國家並無分發及任用的責任。法律背景考生多會將「司法官」與「律師」合併準備。若同時將公職納入職涯考量,亦可選報司法特考的「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因這些公職與律師考試的核心科目相通,採取「合併規劃」的策略,提高上榜率。 |
律師考試科目
律師考試分為二階段進行,第一試為選擇題,第二試為申論題(採電腦化測驗)。考試安排上,第一試及第二試的核心科目均與『司法官考試』合併舉辦,凡應試科目相同之項目,皆採用同一份試題測驗。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歷屆試題下載:↪律師考古題。
第一試考試科目(測驗題型,總分600分)
- 綜合法學(一)300 分: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國際公法 20 分、國際私法 20 分、法律倫理 30 分。考試時間 3 小時。
- 綜合法學(二)300 分: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考試時間 3 小時。
第二試考試科目(申論題型,總分1,000分)
- 憲法與行政法 200 分,考試時間 3 小時。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300 分,考試時間 4 小時。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00 分,考試時間 3 小時。
-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100 分,考試時間 2 小時。
- 國文(作文)100 分,考試時間 2 小時。
- 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100 分,考試時間 2 小時。
及格門檻
總成績需達 400 分,且無任何一科零分(國文、選試科目除外),並依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擇優錄取。
非法律系考律師
想跨考律師嗎?針對非法律系畢業生,只要滿足「學歷」與「學分」兩大門檻,就能取得報考資格。
報考基本門檻
- 學歷要求:必須擁有專科以上學校的畢業證書。
- 學分要求:必須修滿規定的法律專業學科,且符合以下條件:
| 項目 | 學科/學分條件 |
|---|---|
| 學科數 | 至少修滿學科 7 科。 |
| 總學分 | 合計 20 學分以上。 |
| 單科上限 | 每一個學科最多計算 3 學分。 |
必修核心科目(關鍵門檻)
在上述 7 科當中,必須包含以下其中至少 1 科(若未包含,即使總學分達標也無法報考):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可採計學科範圍
除上述核心科目外,其餘學分可從以下領域中選修:
| 領域分類 | 學科(至少 7 科) |
|---|---|
| 必修核心 |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擇一以上) |
| 商事/財經法 |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公平交易法、租稅法、勞動法、消費者保護法等。 |
| 程序/特殊法 | 行政法、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破產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土地法、證據法等。 |
| 基礎/國際法 | 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社會福利法、環境法等。 |
學分獲取管道
若學分數未達標準,須透過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習。最常見且具備保險性的修習管道:
| 修習管道 | 課程說明 |
|---|---|
| 大學法律系推廣教育學分班 | 由各大專院校法律相關系所開辦,專為非法律系畢業生設計,學分採計最為明確且穩定 |
| 大學法律系隨班附讀 | 透過正式選修大學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可確保課程符合學術規範。 |
| 空中大學法律課程 | 課程規劃完整,且為教育部認可之正式學分來源 |
| 備註 | 建議於報名前確認該學分班是否由教育部承認之大專院校辦理,並於修課結束後取得正式學分證明書。 |
外國人可以考律師嗎
外國人報考『中華民國律師考試』,需先確認自身具備相對應的學歷或資格,且無法律規定之不得應考情事。
外國人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應考之學歷標準,即須畢業於國內外教育部採認之專科以上學校,並取得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或是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但修畢規定的 7 科法律學科、合計達 20 學分以上,且修課內容必須包含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若外國人曾經於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擔任法律相關科系的專任助理教授滿五年、副教授滿三年或教授滿兩年,且曾講授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等核心學科合計三年以上,即可申請免除第一試考試。
不論申請應考或免試,外國人均須排除《律師法》規定之不得充任律師,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消極資格情事,確認無此類限制後,方能取得報考或申請免試之資格。
有案底可以當律師嗎
經考量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品德、操守、信譽均須高於一般公務人員,應考人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在通緝中者。
- 曾服公務有貪污或瀆職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在通緝中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 曾任公務人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或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尚未屆滿者。
- 曾執行律師職務,經依律師法而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尚未屆滿或受除名的懲戒處分者。
- 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在通緝中者。但宣告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律師執照與工作範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係為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不負分發任用之責,取得律師執照後的相關執業資格與工作內容如下: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考試及格 | 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照。 |
| 執業資格 | 通過律師高考並完成 6 個月職前訓練後,領取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辦理執業登記,即可正式執行律師業務。 |
| 工作內容 | 包括提供法律諮詢、撰擬與審閱合約文件,並代表客戶進行訴訟、仲裁及協調各類法律爭議。 |
| 薪資待遇 | 律師薪資隨年資、事務所規模及執業領域而有顯著差異,入行起薪約 5~6 萬元,隨專業與經驗累積,資深律師月薪可達 9 萬元以上。 |
證照含金量高,開啟專業法律職涯
通過後可執業於律師事務所、企業法務或進入政府單位,收入與聲望俱佳,是法律人才的職涯里程碑。
律師考試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考生社群最熱門的『律師考試』常見疑問,幫你秒懂專技高考律師考試報考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