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日期及商務特考資格條件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主要用人機關為經濟部,主要在於從事國際經濟、商務事務的工作,可增廣見聞、加強外語能力,並有機會參與國際會議以及赴國際組織學習 專業知識與培養工作經驗,拓展個人國際視野,成為具國際觀的經貿人才。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日期
| 115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簡章 | |
|---|---|
| 報名日期 | 2026/05/26 - 2026/06/04 |
| 筆試日期 | 2026/09/05 - 2026/09/06 |
| 簡章下載 | 115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簡章 |
| 114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 |
|---|---|
| 報名日期 | 2025/05/28 - 2025/06/06 |
| 筆試日期 | 2025/09/06 - 2025/09/08 |
| 簡章下載 | 114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
商務特考亮點特色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屬經建行政職系,設有下列組別: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韓文、俄文、義大利文、土耳其文、馬來亞文、葡萄牙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及國際經貿法律組,是從事對外經貿活動的專職人員,也是公職當中少數的外派職務,駐外經濟商務人員主要任務,就是促進臺灣與各國之間的經貿合作及保障爭取產業利益等。
- 國家級外派職務:考取後有機會駐點世界各國,代表台灣參與雙邊或多邊經貿事務,與產業利害息息相關。
- 進入經濟部體系:專責國際經濟與貿易合作,實際參與重大經濟政策與國際談判,提升國際職場競爭力。
- 重視英語實力:報名須附英檢證明,保障入職人員溝通實力,成為真正全方位經貿外交人才。
適合報考商務特考
- 想進入經濟部、掌握國家經貿政策第一線者。
- 有外語專長、想發揮於國際場域者。
- 嚮往外派工作、國際會議與經濟合作經驗者。
- 欲將法律、國際關係或商管專業結合實務者。
商務特考資格條件
國際商務人員考試,年齡須年滿 18 歲以上、45 歲以下,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學歷要求方面,三等考試須具大學以上學歷。考試時程通常於每年 5 月下旬報名,9 月上旬舉行第一試筆試,10 月榜示,第二試口試則安排於 12 月中旬舉行並於同月放榜。
資格條件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年齡 | 在 18 歲以上,45 歲以下。 |
| 學歷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 英檢 |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B1~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 體檢 | 應考人須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若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繳交者,均不得參加第二試。體格檢查不合格之判定標準,包括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患有語障或中重度肢障、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以及因其他身心狀況或無法治癒之重症,致客觀上不堪勝任職務者。 |
| 報名費 | 第一試筆試:三等 1,800 元。 |
| 第二試口試:三等 1,500 元。 |
個別資格
| 類科組別 | 資格條件 |
|---|---|
| 英文組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 非英文組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 國際經貿法律組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非英文組包括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亞文組、葡萄牙文組、泰文組、越南文組及印尼文組。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 全民英檢(GEPT)。
- 多益(TOEIC)。
- 托福(TOEFL)。
-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
※參考:英檢與 CEFR 對照表。
商務特考體格檢查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語障。
- 中、重度肢障。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商務特考測驗方式
商務特考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口試(集體口試)。完整科目請瀏覽↪商務特考考試科目。
筆試測驗
| 考試等別 | 應試科目 |
|---|---|
| 語文組 | 應試科目 6 科 |
| 國際經貿法律組 | 應試科目 7 科 |
口試測驗
第一試「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及第二試「口試(集體口試)」,相關的評分項目如下:
一、集體口試評分項目: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
- 論述與溝通表達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
- 人格特質(包括積極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
-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
二、外語個別口試評分項目:
- 外語表達能力。
- 論述與組織能力。
- 才識見解氣度。
考場地點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應試試區或試場,其考試地點會在考試前約 2 至 3 周公告。考生可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相關資訊(實際日期以考試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 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分配訓練及限制轉調
分配訓練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錄取者,應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規定分發任用。訓練期間包括專業訓練(含經建參訪) 4 個月、實務訓練 2 個月,共計 6 個月。
工作內容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分發單位為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包括國際合作處、投資業務處、國際貿易局等單位)。
| 類別 | 工作內容 |
|---|---|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辦理國際經濟貿易事務、加強與各國的經貿關係、協助進行國際投資並爭取資金與技術合作等,與外交人員一樣都有外派機會。 |
| 國際經貿法律組 | 負責處理與國際貿易和投資相關的法律事務,確保臺灣的經貿政策符合國際規範,同時協助企業應對國際法規和經貿爭端,及參與國內經貿法規的研擬與推動。 |
限制轉調
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經濟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立即開啟國際職涯的關鍵一步
商務特考不只是一場考試,更是通往國際經濟舞台的門票。掌握語言與專業,搭配系統備考,從容迎戰高門檻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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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後薪資福利優渥,職涯可望橫跨外交、經貿與產業政策領域,成為具國際競爭力的經貿人才!
商務特考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考生社群最熱門的『商務特考』常見疑問,幫你秒懂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報考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