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工作內容及錄取分發單位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主要用人機關為經濟部,錄取後分發至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包括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國際合作處、國際貿易局、智慧產財局、能源局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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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人員工作內容簡述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隸屬於經濟部,主要職責包括處理國際經濟與貿易事務、強化與各國的經貿聯繫、協助國際投資,以及促進資金和技術合作。此職位的工作性質與外交領事人員相似,同樣提供海外派遣的機會。其工作項目如下:
- 關於經濟商務之接洽、交涉事項。
- 關於駐在國經濟貿易情況法令及行政措施之調查、報告事項。
- 關於駐在國進出口貿易市場之調查、報告事項。
- 關於促進投資及技術交流事項。
- 關於駐在國財稅、交通之調查、報告事項。
- 關於國貨(註:含貨品、服務等)之協助推銷及宣傳事項。
- 關於協助輔導華僑經濟、商務事項。
- 其他經濟部交辦有關經濟、商務事項。
商務人員外派及駐區輪調
駐區輪調作業除因業務特殊需要得隨時辦理外,原則上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分兩梯次辦理。
- 調派駐區:參酌個人意願、工作表現及語由專長。
- 外派資格:新進商務錄錄人員或調返本國服務人員,在國內服務年資滿二年以上,即符合申請外派資格。
- 駐外任期:駐外商務人員駐外任期,原則以四年為一任,並以六年為限,期滿調返國內服務,但因業務需要或表現欠佳者,得隨時予以調派返國服務。
商務特考綁約限制
- 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 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經濟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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