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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 ─ 分發工作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工作內容及錄取分發單位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主要用人機關為經濟部,錄取後分發至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包括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國際合作處、國際貿易局、智慧產財局、能源局等單位。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工作內容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的工作價值在於從事國際經濟、商務事務的工作,可增廣 見聞、加強外語能力,並有機會參與國際會議以及赴國際組織學習 專業知識與培養工作經驗,拓展個人國際視野,成為具國際觀的經 貿人才,其工作項目如下:
- 關於經濟商務之接洽、交涉事項。
- 關於駐在國經濟貿易情況法令及行政措施之調查、報告事項。
- 關於駐在國進出口貿易市場之調查、報告事項。
- 關於促進投資及技術交流事項。
- 關於駐在國財稅、交通之調查、報告事項。
- 關於國貨(註:含貨品、服務等)之協助推銷及宣傳事項。
- 關於協助輔導華僑經濟、商務事項。
- 其他經濟部交辦有關經濟、商務事項。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限制轉調
國際經濟商務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經濟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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