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外交領事及外交行政報名日期/放榜/簡章資訊一覽
「外交特考」為「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考試」的簡稱,外交特考即是外交部招聘人才的主要管道,包含外交領事人員暨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分第一試與第二試共兩階段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紙筆測驗通過,經體格檢查合格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外語口試測驗。 外交特考準備由於語文門檻較高,因此報考者少,錄取率也相對比較高。相
外交特考日期
| 115年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簡章 | |
|---|---|
| 報名日期 | 2026/05/26 - 2026/06/04 |
| 筆試日期 | 2026/09/05 - 2026/09/06 |
| 簡章下載 | 115年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簡章 |
| 114年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 |
|---|---|
| 報名日期 | 2025/05/28 - 2025/06/06 |
| 筆試日期 | 2025/09/06 - 2025/09/07 |
| 簡章下載 | 114年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
外交特考是中華民國外交部晉用外交官的主要國家考試,通常每年 5 月報名、9 月舉行筆試。分為三等外交領事人員與四等外交行政人員,起薪依職務約 5 萬至13 萬元不等。考試包含嚴格的筆試與外語口試,且報名時須具備對應的英語能力證明。
外交特考資格條件
外交特考報考須年滿 18 歲以上、45 歲以下,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學歷要求方面,三等考試須具大學以上學歷,四等考試則須具高中(職)以上學歷。考試時程通常於每年 5 月下旬報名,9 月上旬舉行第一試筆試,10 月榜示,第二試口試則安排於 12 月中旬舉行並於同月放榜。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年齡 | 在 18 歲以上,45 歲以下。 |
| 學歷 | 三等考試: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 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
| 英檢 |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B1~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 體檢 | 應考人須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若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繳交者,均不得參加第二試。體格檢查不合格之判定標準,包括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患有語障或中重度肢障、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以及因其他身心狀況或無法治癒之重症,致客觀上不堪勝任職務者。 |
| 報名費 | 第一試筆試:三等 1,800 元;四等 1,600 元。 |
| 第二試口試:三等 1,500 元;四等 1,200 元。 |
外交特考測驗方式
外交特考分二試舉行,其中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併採口試與外語口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完整科目請瀏覽↪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筆試測驗
| 考試等級 | 應試科目 |
|---|---|
| 三等考試 | 普通科目 2 科(國文、綜合法學知識) + 專業科目 4 科 |
| 四等考試 | 普通科目 2 科(國文、綜合法學知識) + 專業科目 3 科 |
口試測驗
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第二試集體口試及外語個別口試,及外交行政人員第二試個別口試評分項目如下:
一、集體口試 & 個別口試評分項目: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
- 論述與溝通表達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
- 人格特質(包括積極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
-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
二、外語個別口試評分項目:
- 外語表達能力。
- 論述與組織能力。
- 才識見解氣度。
考場地點
外交人員考試應試試區或試場,其考試地點會在考試前約 2 至 3 周公告。考生可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相關資訊(實際日期以考試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 外交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 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分配訓練及限制轉調
外交領事及外交行政類科錄取人員由外交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分發任用。
分配訓練
外交領事與外交行政人員類科錄取者,應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規定分發任用。
| 類別 | 訓練期間 |
|---|---|
| 外交領事人員 | 專業訓練 3 個月;實習 3 個月,合計 6 個月。 |
| 外交行政人員 | 專業訓練 2 個月;實習 2 個月,合計 4 個月。 |
工作內容
外交領事人員,負責秉承政府訓令推動外交政策、執行領事事務、辦理禮賓接待、提供僑民服務及處理駐外館處行政庶務等工作。
| 類別 | 工作內容 |
|---|---|
| 外交領事人員 | 辦理涉外事務與禮賓接待,協助國人急難救助及僑民服務,並蒐集相關資訊供政府參採;同時辦理護照、簽證與文件證明等領事業務,並兼辦駐外館處之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等各項行政庶務。 |
| 外交行政人員 | 辦理各項行政事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及協助辦理其他相關涉外業務。 |
限制轉調
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外交特考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考生社群最熱門的『外交特考』常見疑問,幫你秒懂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報考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