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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工作內容及外交特考轉調限制

外交官工作內容包括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錄取後分發至外交部門、各國家外交領事館等,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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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工作內容簡述

外交領事及外交行政人員錄取後,分發至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以下所列之工作內容僅作參考,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為主。

外交領事人員工作內容

外交領事人員採行『內外輪調』制度,在外交部服務三年後,即派駐海外服務約六年,再調回國內服務二至三年,以此循環運作。外交工作觸角廣泛,不僅限於傳統政治外交,更涵蓋經貿、軍事、環保、科技、文化、體育及農技等多樣領域。

國內工作內容

單位 工作內容簡述
業務單位 區域研究、轄區國家政情彙整與研析、協助外館辦理轄區業務、綜理轄區國家地方政務優先計畫事項、協助接待轄區外賓訪團、業務推動預算之編擬、控管及核銷、協助國際多邊組織之推動參與、協助國際條約與協定之洽簽、外交政策研究、執行與考核等。
事務單位 舉辦記者會說明外交政策、推動公眾外交、辦理國慶活動外賓來訪事宜、辦理訪團接待及宴會事宜、辦理國內或涉外法律訴訟業務、研議主管法規之修正或解釋適用、研議國際法國內法化事宜、研議外交部現行法令與國內較高位階法規之適法性、辦理人事、政風、電務、會計、出納、總務等庶務工作。

國外工作內容

  1. 辦理駐在國或兼轄國政務、學務工作,政情蒐集及政要聯繫與邀訪。
  2. 辦理國際合作、外交團業務,參與國際或區域會議、洽簽條約。
  3. 聯繫駐在國或兼轄國國會、智庫、草根組織、產業、學界及媒體等。
  4. 推動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
  5. 接待國內訪賓。
  6. 辦理簽證、護照、文件證明、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及保護僑民。
  7. 辦理收發電報、總務、會計、出納、人事與政風等。

外交行政人員工作內容

外交行政人員負責外交部及駐外館處的後勤支援,雖不直接參與談判,卻是外交運作的關鍵基石。行政組專責財務、總務與人事庶務;資訊組則負責網路管理、資安維護及系統建置,共同確保外交體系順暢運作,工作項目包括:

  1.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 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外交特考綁約限制

  1. 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2. 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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