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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 ─ 分發工作
外交特考工作內容/外交特考分發單位及轉調限制
外交官工作內容包括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錄取後分發至外交部門、各國家外交領事館等,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外交特考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外交特考錄取後分發至外交部門、各國家外交領事館,涉外事務的工作內容以及宏觀的國際視野,邊工作邊環遊世界不是夢想,體面、光榮,更有機會第一線參與國內、外大事,派任駐外更是賺足養老金的好機會!
外交領事 |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2.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3.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4.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
外交行政 | 1.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
外交特考分配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外交特考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二)外交特考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有關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外交特考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外交特考工作Dcard常見問題
Q:外交特考工作內容?
外交官工作內容包括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及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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