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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地方特考報名與放榜日期/地特常見問題一覽

地方政府特考每年約在9月報名、12月考試,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3月,113年地特五等考試將與初等考試合併舉行,相關職缺提列入初等考試,地方特考三等、四等考試減少應試科目,以改善地方特考提缺機關過去未獲分配錄取人員,及減輕應考人重複報名與重複應試的負擔。

快速導覽目錄

地方特考日期

115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報名日期 115/09/08 - 115/09/17
筆試日期 115/12/05 - 115/12/07
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報名日期 114/09/09 - 114/09/18
筆試日期 114/12/06 - 114/12/08
簡章下載 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113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報名日期 113/09/10 - 113/09/19
筆試日期 113/12/07 - 113/12/09
簡章下載 113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地特)每年於 12 月舉行,考試為期三天,報名作業通常於 9 月進行;部分類科設有口試,時間多安排在隔年 4 月初。本考試最大的特色在於「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制度,讓考生能選擇離家較近的縣市任職。由於其考試性質與高普考相似且考科重疊性高,建議考生可同步準備,以提升整體上榜機率。

115年地方政府特考日程

115年地方政府特考考試類科,三等考試共計 50 類科需用名額共 1,228 名、四等考試設 45 類科,需用名額共 675 名,合計 1,903 名。 

項目 考試日程
報名日期 115.09.08(二)至 09.17(四)
筆試日期 115.12.05(六)至 12.07(一)
筆試放榜 116 年 3 月上旬。
複試日期 116.04.10(六)至 04.11(日)
複試放榜 116 年 4 月中旬。
考試類科 三等考試共計 50 類科;四等考試共計 45 類科。
考場設置 考試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十四考區舉行;公職專技人員及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地方特考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只要年滿 18 歲以上即可報考,三等考試須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考試須高中(職)以上學歷,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及證照類需具有相關證照、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項目 應考資格
學歷 三等考試: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英檢 三等考試:「新聞」及「觀光行政」 2 類科,須於報名期間前年內曾通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 以上。
證照 公職專技人員須領有專業證照(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報名費 第一試筆試:三等 1,800 元;四等 1,600 元。
第二試口試:三等 1,500 元;四等 1,200 元。

應屆畢業生「准予附條件應考」重點:

應屆畢業生即使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仍具備報考資格,但請務必於報名時提出「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並留意後續補繳規定,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 申請方式:填寫「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檢附「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研究所肄業者不適用)。
  • 資格認定:畢業日期必須早於考試首日。
  • 補繳規範:須於期限內郵寄畢業證書影本,並於右上角填寫:考區、類科、座號及身分證字號。
  • 違規後果:逾期未補繳或審查不合格,將取消考試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且不得退費。

地方特考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皆採筆試進行。部分類科除筆試外,會增加第二階段測試,若未通過第一試(筆試),則無法進入第二試,且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完整科目請瀏覽↪地方特考考試科目

測驗方式

測驗項目 應試類科
筆試 三等及四等考試各類科。
筆試+口試 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類科,以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

筆試科目

考試等別 應試科目
地特三等 普通科目 2 科(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 專業科目 4 科(公職證照類科免列普通科目,專業科目 2 科)
地特四等 普通科目 2 科(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 專業科目 3 科

地方特考考場地點

地方政府特考共分為 14 個考區,包括但不限於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等,以適應各地應考者的需求。其考試地點會在考試前約 2 至 3 周公告。考生可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相關資訊(實際日期以考試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錄取分發區 所屬考區 考試地點
臺北市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中 臺中市
臺南市 臺南 臺南市
高雄市 高雄 高雄市
桃園市 桃園 桃園市
基宜區
(包括基隆市、宜蘭縣)
臺北 臺北市/新北市
宜蘭 宜蘭縣
竹苗區
(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
新竹 新竹市
彰投區
(包括彰化縣、南投縣)
臺中 臺中市
雲嘉區
(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
雲林 雲林縣
嘉義 嘉義市
屏東縣 屏東 屏東縣
花東區
(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花蓮 花蓮縣
臺東 臺東縣
澎湖縣 澎湖 澎湖縣
金門縣 金門 金門縣

地方特考與高考普考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考相同,無論是報考資格、考科、職等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錄取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及須綁約 6 年,兩者差異如下:

國家考試 地方特考 高普考
考試等別 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高考三級、普考
報名方式 分區報名 不分區,全國統一報名
報名時間 每年 9 月 每年 3 月
考試時間 每年 12 月 每年 7 月
放榜時間 每年 3 月 每年 9 月
分發方式 依名次填寫志願,以報名時所選擇之區域分發 依名次填寫志願,全國分發
分發單位 主要為地方政府機關 主要為中央機關
限制轉調 共綁定 6 年(任職機關須滿 3 年;分發區滿 3 年) 任職機關須滿 3 年

公務人員如何升遷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屬於內部升遷的考試,分為「簡任升等考」和「↪薦任升等考」,約每兩年舉辦一次,必須為現職的公務人員,且達到法定要件才能參加,並非所有現職公務人員都可以參加。儘管並非所有現職公務人員都符合參加資格,若想由委任提升官等至薦任者,最簡單的方式是參與高考三級或特考三等考試。

地方特考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考生社群最熱門的『地方特考』常見疑問,幫你秒懂地特三等、四等考試報考重點!

Q

地方特考是公務人員嗎?

地方特考屬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一,考取後取得公務人員身份,每年舉辦不同類科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政府機關。
Q

地方特考幾職等?

地方特考分為三等及四等考試,錄取後任用職等如下: 1.三等考試: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2.四等考試: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Q

地方特考還有嗎?

113年起地特五等與初等考試合併舉行,而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仍維持於每年十二月舉行。
Q

地方特考三等四等可以一起考嗎?

地特三等、四等考試於同天舉辦,應考人可重複報考,但只能擇一參加考試。
Q

地方特考要面試嗎?

地方特考僅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 4 個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須參加第二試(口試)。
Q

地方特考幾年可以轉調?

地方特考實際任職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 3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Q

地方特考一年幾次?

地方特考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9 月報名、12 月舉辦考試。
Q

地方特考考幾天?

地方特考筆試共計考 3 天。
Q

地方特考去哪報名?

地方特考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可以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Q

地方特考缺額什麼時候公布?

地方特考通常於 8 月時,公告暫定需用名額。
Q

地方特考什麼時候考?

地方特考通常於 9 月報名、12 月進行筆試,其中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4個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須另參加第二試(口試)。
Q

地方特考成績什麼時候出來?

地方特考通常於 3 月時放榜及成績公告。
Q

地方特考什麼時候分發?

地方特考分發是依據報考人一開始選擇的考區加上選填志願表,依照成績高低來分發,選填志願全部採網路作業方式,通常於放榜後一個月內會公告分配結果。
Q

地方特考可以選縣市嗎?

地方特考考試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報名時必須選擇工作的所在縣市報名。
Q

地方特考有哪些科目?

地方特考科目分為普通科目 2 科,專業科目三等考試 4 科(公職證照類 2 科)、四等考試 3 科。
Q

地方特考什麼意思?

地方政府特考主要是由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開缺,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的方式進行的考試,報名時必須選擇工作的所在縣市,而錄取分發後須綁約 6 年不得轉調。
Q

地方特考跟高普考一樣嗎?

地特與高普在薪資與福利大致上相同,主要不同的部分如下: 地方特考用人機關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錄取後須綁約6年; 高普考主要用人機關主要為中央部會及各所屬機關單位,採統一報名及分發,錄取後須綁約3年。
Q

地方特考在哪考?

地方特考分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十四考區舉行。公職專技人員及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Q

地方特考可以重複報名嗎?

地方特考應考人在報考資格與時間允許下,可重複報考多項考試,但只能擇一參加考試。
Q

地方特考有申論嗎?

地方特考考試試題採「混合題型」、「測驗式題型」及「申論式題型」三種。113 年起地特三等、四等考試科目減併,三等為 4 科、四等為 3 科,五等則併入初等考試一起舉行。
Q

地方特考需要口試嗎?

通常沒有,地方特考以筆試方式進行,但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四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併採筆試與口試方式。
Q

地方特考可以保留嗎?

地方特考正額錄取人員若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學位,或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等,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詳細規範可參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及第5條有關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規定。
Q

地方特考會有增額嗎?

地方特考 8 月時會公告需用名額,及 11 月中下旬時,會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會再公告增列名額。
Q

地方特考錄取分數?

每區錄取分數不同,依各錄取分發區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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