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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 ─ 考試日期

地方特考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13.09.10 - 113.09.19

  • 考試日期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13.12.07 - 113.12.09

  • 報名簡章
  • 113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地方政府特考》地方特考日期/地方特考報名時間及放榜、簡章一覽

地方政府特考每年約在9月報名、12月考試,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3月,113年地特五等考試將與初等考試合併舉行,相關職缺提列入初等考試,地方特考三等、四等考試減少應試科目,以改善地方特考提缺機關過去未獲分配錄取人員,及減輕應考人重複報名與重複應試的負擔。

地方特考報名日期及放榜時間

地方特考類科包括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等地方特考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方式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等別、類科、錄取分發區及考區,報名完成後,即不得更改。

112年地方特考日程表
報名時間 112.09.11(一) - 09.20(三)
筆試日期 112.12.09(六) - 12.11(一)
口試日期 113.04.20(六)
放榜日期 筆試:113.03.05(二)
口試:113.04.17(三)
113年地方特考日程表
報名時間 113.09.10(二) - 09.19(四)
筆試日期 113.12.07(六) - 12.09(一)
口試日期 114.04.12(六)
放榜日期 預計114年4月,依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地方政府甄補公務人才最主要的來源,考選部考量雲林縣涵蓋於雲嘉區錄取分發區,位處中西部地區,交通相對不便,112年首度增設雲林考區後,雲林在地應考人即可就近應試,免於舟車勞頓,跨區應考。

地方特考報名資格

公務人員考試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地特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考試需高中(職)以上學歷,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及證照類需具有相關證照、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地特三等 大學以上學歷。
地特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歷。
地特五等 不限學歷。
備註 1.公職證照類:須領有相關工作證書,並符合工作經驗規定。
2.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3.新聞、觀光行政類科應考人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 CEFR A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

地方特考資格條件,看這篇→地方特考簡章:地方特考年齡限制資格/地方特考考區一覽

地方特考簡章下載

地方政府特考設有三等、四等考試,其中又分為「行政類」及「技術類」,每年視用人機關需求設置,歷年地方特考簡章可點擊下選單後下載。

地方特考是什麼?地方政府特考簡介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立,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項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

地特五等和初等考試都是屬於地方政府進用基層公務人力的管道,但兩項考試同質性極高,應考資格及考試方式相同、設置類科相近,考試舉辦時間及榜示時間僅相距一個月,導致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的情形偏高。自113年起即不再舉辦地方特考五等考試,用人機關職缺均提列114年初等考試,以改善地方特考提缺機關過去未獲分配錄取人員,無人可用的情形。

地方特考缺額人數及錄取率統計

年度 項目 三等 四等 五等
112年 需用人數      
錄取率      
111年 需用人數 1,694 1,154 260
錄取率 14.46% 10.33% 3.20%
110年 需用人數 927 606 196
錄取率 8.03% 6.53% 2.22%
109年 需用人數 985 585 207
錄取率 8.46% 5.27% 1.71%
108年 需用人數 1,094 764 285
錄取率 8.30% 5.90% 2.48%

地方特考三等、四等、五等各類科缺額人數看這篇→地方特考錄取率與地方特考缺額/名額、地特報名人數統計

地方特考Dcard常見問題

Q.地方政府特考是什麼?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設三等、四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機關。

Q.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Q.地方特考與高普考、初等考的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Q.地方特考是什麼?

地方政府特考是我國文官體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任用考試之一,主要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屬地區性分發,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才能轉調。

Q.地方特考三等、四等差別?

地方政府特考各等別差別在於學歷、考試科目、任用職等與薪水不同,其餘報名、分區分發方式皆相同。

地方特考考試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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