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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 ─ 考試時間與資格
地方特考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11.09.06 - 111.09.15
- 考試日期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11.12.10 - 111.12.12
- 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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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地方特考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
地方政府特考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每約約在9月報名、12月考試,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3月,實際榜示放榜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報名時間 | 110.09.07(二) ~09.16(四) |
考試時間 | 110.12/11(六)~12/13(一) |
放榜時間 | 111.03.09(三) |
地方特考報名資格與報名方式
地方特考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方式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等別、類科、錄取分發區及考區,報名完成後,即不得更改。地特三等 |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地特四等 |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等。 |
地特五等 |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備註 | 1.公職證照類:須領有相關工作證書,並符合工作經驗規定。 2.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
地方特考考試規則修正資訊
考試院院會110年8月26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增列客語口試及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增列口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訂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限制,新聞類科及觀光行政類科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並自112年考試適用。
個別資格條件(自112年1月1日施行)
新聞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觀光行政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上述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全民英檢(GEPT)。
2.多益(TOEIC)。
3.托福(TOEFL)。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8.外語能力測驗(FLPT)。
歷年地方特考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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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是什麼?地方政府特考簡介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係自民國92年起整合原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二種考試而成立,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項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自93年起三、四、五等考試首次同時舉辦,以有效解決高資低考,並改進以往應考人重覆考試、重覆錄取而產生不足額報到之現象。
地方特考缺額人數、錄取率統計
年度 | 項目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110年 | 需用人數 | 711 | 462 | 153 |
錄取率 | - | - | - | |
109年 | 需用人數 | 985 | 585 | 207 |
錄取率 | 8.46% | 5.27% | 1.71% | |
108年 | 需用人數 | 1,094 | 764 | 285 |
錄取率 | 8.30% | 5.90% | 2.48% |
地方特考三等、四等、五等各類科缺額人數看這篇→地方特考錄取率與地方特考缺額/名額、地特報名人數統計
地方特考Dcard常見問題
Q:地方政府特考是什麼?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機關。
Q: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Q:地方特考與高普考、初等考的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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