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地方特考報名與放榜日期/地特常見問題一覽
地方政府特考每年約在9月報名、12月考試,放榜日期約在每年的2~3月,113年地特五等考試將與初等考試合併舉行,相關職缺提列入初等考試,地方特考三等、四等考試減少應試科目,以改善地方特考提缺機關過去未獲分配錄取人員,及減輕應考人重複報名與重複應試的負擔。
地方特考日期
| 115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 |
|---|---|
| 報名日期 | 115/09/08 - 115/09/17 |
| 筆試日期 | 115/12/05 - 115/12/07 |
| 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 |
|---|---|
| 報名日期 | 114/09/09 - 114/09/18 |
| 筆試日期 | 114/12/06 - 114/12/08 |
| 簡章下載 | 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地特)每年於 12 月舉行,考試為期三天,報名作業通常於 9 月進行;部分類科設有口試,時間多安排在隔年 4 月初。本考試最大的特色在於「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制度,讓考生能選擇離家較近的縣市任職。由於其考試性質與高普考相似且考科重疊性高,建議考生可同步準備,以提升整體上榜機率。
115年地方政府特考日程
115年地方政府特考考試類科,三等考試共計 50 類科需用名額共 1,228 名、四等考試設 45 類科,需用名額共 675 名,合計 1,903 名。
| 項目 | 考試日程 |
|---|---|
| 報名日期 | 115.09.08(二)至 09.17(四) |
| 筆試日期 | 115.12.05(六)至 12.07(一) |
| 筆試放榜 | 116 年 3 月上旬。 |
| 複試日期 | 116.04.10(六)至 04.11(日) |
| 複試放榜 | 116 年 4 月中旬。 |
| 考試類科 | 三等考試共計 50 類科;四等考試共計 45 類科。 |
| 考場設置 | 考試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十四考區舉行;公職專技人員及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
地方特考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只要年滿 18 歲以上即可報考,三等考試須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考試須高中(職)以上學歷,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及證照類需具有相關證照、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 項目 | 應考資格 |
|---|---|
| 學歷 | 三等考試: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 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
| 英檢 | 三等考試:「新聞」及「觀光行政」 2 類科,須於報名期間前五年內曾通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 以上。 |
| 證照 | 公職專技人員須領有專業證照(書)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
| 報名費 | 第一試筆試:三等 1,800 元;四等 1,600 元。 |
| 第二試口試:三等 1,500 元;四等 1,200 元。 |
應屆畢業生「准予附條件應考」重點:
應屆畢業生即使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仍具備報考資格,但請務必於報名時提出「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並留意後續補繳規定,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 申請方式:填寫「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檢附「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研究所肄業者不適用)。
- 資格認定:畢業日期必須早於考試首日。
- 補繳規範:須於期限內郵寄畢業證書影本,並於右上角填寫:考區、類科、座號及身分證字號。
- 違規後果:逾期未補繳或審查不合格,將取消考試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且不得退費。
地方特考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皆採筆試進行。部分類科除筆試外,會增加第二階段測試,若未通過第一試(筆試),則無法進入第二試,且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完整科目請瀏覽↪地方特考考試科目。
測驗方式
| 測驗項目 | 應試類科 |
|---|---|
| 筆試 | 三等及四等考試各類科。 |
| 筆試+口試 | 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類科,以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 |
筆試科目
| 考試等別 | 應試科目 |
|---|---|
| 地特三等 | 普通科目 2 科(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 專業科目 4 科(公職證照類科免列普通科目,專業科目 2 科) |
| 地特四等 | 普通科目 2 科(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 專業科目 3 科 |
地方特考考場地點
地方政府特考共分為 14 個考區,包括但不限於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等,以適應各地應考者的需求。其考試地點會在考試前約 2 至 3 周公告。考生可透過「↪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相關資訊(實際日期以考試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 錄取分發區 | 所屬考區 | 考試地點 |
|---|---|---|
| 臺北市 | 臺北 | 臺北市/新北市 |
| 新北市 | ||
| 臺中市 | 臺中 | 臺中市 |
| 臺南市 | 臺南 | 臺南市 |
| 高雄市 | 高雄 | 高雄市 |
| 桃園市 | 桃園 | 桃園市 |
| 基宜區 (包括基隆市、宜蘭縣) |
臺北 | 臺北市/新北市 |
| 宜蘭 | 宜蘭縣 | |
| 竹苗區 (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 |
新竹 | 新竹市 |
| 彰投區 (包括彰化縣、南投縣) |
臺中 | 臺中市 |
| 雲嘉區 (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 |
雲林 | 雲林縣 |
| 嘉義 | 嘉義市 | |
| 屏東縣 | 屏東 | 屏東縣 |
| 花東區 (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
花蓮 | 花蓮縣 |
| 臺東 | 臺東縣 | |
| 澎湖縣 | 澎湖 | 澎湖縣 |
| 金門縣 | 金門 | 金門縣 |
地方特考與高考普考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考相同,無論是報考資格、考科、職等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錄取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及須綁約 6 年,兩者差異如下:
| 國家考試 | 地方特考 | 高普考 |
|---|---|---|
| 考試等別 | 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 高考三級、普考 |
| 報名方式 | 分區報名 | 不分區,全國統一報名 |
| 報名時間 | 每年 9 月 | 每年 3 月 |
| 考試時間 | 每年 12 月 | 每年 7 月 |
| 放榜時間 | 每年 3 月 | 每年 9 月 |
| 分發方式 | 依名次填寫志願,以報名時所選擇之區域分發 | 依名次填寫志願,全國分發 |
| 分發單位 | 主要為地方政府機關 | 主要為中央機關 |
| 限制轉調 | 共綁定 6 年(任職機關須滿 3 年;分發區滿 3 年) | 任職機關須滿 3 年 |
公務人員如何升遷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屬於內部升遷的考試,分為「簡任升等考」和「↪薦任升等考」,約每兩年舉辦一次,必須為現職的公務人員,且達到法定要件才能參加,並非所有現職公務人員都可以參加。儘管並非所有現職公務人員都符合參加資格,若想由委任提升官等至薦任者,最簡單的方式是參與高考三級或特考三等考試。
地方特考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考生社群最熱門的『地方特考』常見疑問,幫你秒懂地特三等、四等考試報考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