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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會計考試科目

如本身即是會計科系背景考生,專業科目多為在校時所接觸之相關課程,在準備上更能得心應手。會計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會計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中級會計學
◎4.政府會計
◎5.財政學
◎6.會計審計法規
四等會計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會計學概要
◎4.政府會計概要
◎5.會計法規概要

地方特考會計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以商業類科而言,類科競爭人數較少,錄取率又高,可說是非會計莫屬。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高普商業類科

地方特考會計工作內容

對數字有著敏感度,想在數字堆中一展長才的人,是如魚得水的好環境。工作內容多接觸國家財政,適合做事嚴謹、思緒清晰的人報考。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各局(處)會計室、主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含所屬機關)等。
工作性質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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