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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文化行政 ─ 考試科目內容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考試科目/地特文化行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文化行政-國家藝文氣息的推手
如果你擁有美感、創意、執行力的特質,快來加入文化行政一展長才!政府機關常舉辦大小藝文活動、特色節慶,這些充滿創意的活動內容即是由國內各級文化行政單位所發包、監督舉行,可以說是讓城市散發藝文氣息的原動力。除表演藝術相關的內容之外, 其他如美術館、圖書館、文化局等等,也有許多文化行政的業務範圍。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博物館、美術館等。 |
工作性質 | 辦理社政、民俗文化慶典活動、理國民教育及人口政策推廣、辦理文物及文化資產維護等相關業務及他臨時交辦事項。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地方特考薪水待遇表 |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文化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文學院、藝術學院的學生或對文化工作有興趣的人都適合準備。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 |
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 |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文化行政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論 5.文化人類學 6.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
文化行政四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112年起,地方特考不再列考公文,地方特考三等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 3.地方特考三等、四等科目減併,自113年6月1日施行。 |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Dcard常見問題
Q.地方特考文化行政投考組合分析?
地方特考文化行政與高普考文化行政考試科目相近,可同時報考增加上榜機會。
Q.地方特考文化行政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包括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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