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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資訊處理工作內容
資訊處理人員在公家機關,主要負責機房管理、教育訓練規劃及資訊預算的協助編列,而一般技術層面例如資訊安全、網站建置、系統規劃通常都是委外廠商處理,並由公家機關的資訊人員來進行履約管理。
- 分發單位:各單位都會有資訊人員的需求,因此地方特考資訊處理的錄取每次分發地點不一,需視當年度提報職缺的單位決定,從中央各級機關到地方政府的轄下單位都有可能。
- 薪資待遇:資訊處理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資訊處理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資訊處理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資料結構、資通網路與安全、資料庫應用、資訊管理;四等專業科目為計算機概要、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程式設計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資訊處理科目
類科 | 三等資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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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專業科目 | 3.資料結構 4.資通網路與安全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
四等資訊處理科目
類科 | 四等資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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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 、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計算機概要 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
地方特考資訊處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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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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