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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財經廉政工作內容
財經廉政工作內容包括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工作性質為監督公務員違法情形,適合自認有正義感,對貪瀆反感的人報考。
- 分發單位:政風室、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
- 薪資待遇:財經廉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財經廉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財經廉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公務員法、心理學、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四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概要、公務員法概要、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財經廉政科目
類科 | 三等財經廉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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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心理學 ◎6.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
四等財經廉政科目
類科 | 四等財經廉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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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
地方特考財經廉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法律廉政沒有科系限制,無論是否本科系考生都可入手。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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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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