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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原住民族行政工作內容
原住民族行政主要負者原住民族經濟弱勢戶建購修繕計畫、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獎學金補助、電腦設備補助,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及鄉市區公所、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等。
- 薪資待遇:原住民族行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原住民族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原住民族行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行政學、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四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概要、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原住民與法規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原住民族行政科目
類科 | 三等原住民族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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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 6.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
四等原住民族行政科目
類科 | 四等原住民族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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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概要 4.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5.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
地方特考原住民族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一般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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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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