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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農業行政 ─ 考試科目內容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考試科目/地特農業行政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農業行政-農業轉型升級的推手

具有農、林、漁、牧科系背景的考生,可報考的公職農林漁牧相關類科,如,農業行政、農業技術、林業技術、農產等),在公職考試當中算是獨門,但絕不是冷門類科,而在農業行政職系中的「農業行政」職務,較屬於一般行政業務,主要工作項目內容為農業政策之擬訂、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等,因此學農出路廣,除了提升專業能力外,亦能幫助農民藉異業結合提升競爭力。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農業局、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作性質 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  地方特考薪水待遇表
高普農業類科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地方特考及高普考均有設置農業行政類科,此類科均穩定招考。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農業行政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行政法
4.農業經濟學
5.農業發展與政策
6.農產運銷
7.統計學
農業行政四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112年起,地方特考不再列考公文,地方特考三等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
3.地方特考三等、四等科目減併、五等併入初等考,自113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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