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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農業行政 ─ 考試科目內容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考試科目/地特農業行政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農業行政-農業轉型升級的推手
具有農、林、漁、牧科系背景的考生,可報考的公職農林漁牧相關類科,如,農業行政、農業技術、林業技術、農產等),在公職考試當中算是獨門,但絕不是冷門類科,而在農業行政職系中的「農業行政」職務,較屬於一般行政業務,主要工作項目內容為農業政策之擬訂、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等,因此學農出路廣,除了提升專業能力外,亦能幫助農民藉異業結合提升競爭力。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農業局、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
工作性質 | 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地方特考薪水待遇表 |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地方特考及高普考均有設置農業行政類科,此類科均穩定招考。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四等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農業行政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農業行政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農業經濟學 5.農業發展與政策 6.農產運銷 7.統計學 |
農業行政四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112年起,地方特考不再列考公文,地方特考三等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 3.地方特考三等、四等科目減併、五等併入初等考,自113年6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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