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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主要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包含新進至退休的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訓練與諮商等,及舉辦單位各項活動:如聯誼會、親子日、歡送會等。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人事處、鄉鎮市區公所人事室、各級學校單位人事室、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等。
  • 薪資待遇:人事行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人事行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行政學、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現行考銓制度;四等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人事行政科目

類科 三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四等人事行政科目

類科 四等人事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地方特考人事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人事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高普行政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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