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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商業行政考試科目

商業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商業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行政法
◎4.經濟學
5.公司法
6.證券交易法
四等商業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行政法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商業概要

地方特考商業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商業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地方特考商業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處、市場管理所等。
工作性質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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