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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觀光行政 ─ 考試科目內容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考試科目/地特觀光行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觀光行政─適於發揮觀光專業的類科
「觀光行政」,除了對觀光相關科系生有利,也適於對旅遊有濃厚興趣者,考取後可利用本身長才推廣台灣旅遊,也能獲得比民間公司更有穩定的福利待遇。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觀光旅遊局等。 |
工作性質 | 辦理觀光產業管理業務、罰鍰及規費收據匯整業務、註銷憑證應收帳及協助安心旅遊補助審件及系統問題等業務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地方特考薪水待遇表 |
工作特色 | 觀光行政人員推廣地方觀光建設與行銷推廣業務,可增進國內休憩場所完善與提升國人休閒健康,和其他行政類科相比,是一份活潑、有趣、助人又可自我挑戰的工作。 |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觀光行政類科因業務涉外性質較高,且有派駐國外機會,三等考試增列英文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調整從112年考試開始適用。
三等學歷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全民英檢(GEPT)。 2.多益(TOEIC)。 3.托福(TOEFL)。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8.外語能力測驗(FLPT)。 |
四等學歷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類科專業考科並無很高門檻,對非本科系考生來說亦不難準備,只要認真讀書,上榜機會非常大。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觀光行政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觀光學 4.觀光資源規劃 5.旅運經營學 6.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
觀光行政四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觀光學概要 4.旅運經營學概要 5.觀光行銷學概要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112年起,地方特考不再列考公文,地方特考三等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 3.地方特考三等、四等科目減併、五等併入初等考,自113年6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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