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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觀光行政 ─ 科目與工作內容
觀光行政─適於發揮觀光專業的類科
「觀光行政」,除了對觀光相關科系生有利,也適於對旅遊有濃厚興趣者,考取後可利用本身長才推廣台灣旅遊,也能獲得比民間公司更有穩定的福利待遇。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工作內容
- 分發單位
-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 工作性質
- 處理觀光事業之規劃辦理,如: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公務員薪資待遇表
- 工作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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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行政人員推廣地方觀光建設與行銷推廣業務,可增進國內休憩場所完善與提升國人休閒健康,和其他行政類科相比,是一份活潑、有趣、助人又可自我挑戰的工作。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應考資格
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是許多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 應考資格
地特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地特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觀光行政類科專業考科並無很高門檻,對非本科系考生來說亦不難準備,只要認真讀書,上榜機會非常大。
等別 | 三等 | 四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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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3.觀光學 4.觀光行銷學 5.觀光行政與法規 6.觀光資源規劃 7.旅運經營學 8.觀光英語(或選試觀光日語) |
3.觀光學概要 4.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5.旅運經營學概要 6.觀光行銷學概要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