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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財稅行政工作內容
財稅行政工作內容與稅務息息相關,主要辦理國稅稽徴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及其他交辦事項。適合心思細膩、對數字敏感的人報考。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及分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財稅行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會計學、民法、財政學、稅務法規;四等專業科目為稅務法規概要、會計學概要、民法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財稅行政科目
類科 | 三等財稅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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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專業科目 | ◎3.會計學 ◎4.民法 ◎5.財政學 ◎6.稅務法規 |
四等財稅行政科目
類科 | 四等財稅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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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稅務法規概要 ◎4.會計學概要 ◎5.民法概要 |
地方特考財稅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財稅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缺額眾多,是大家每年爭相報考的熱門類科之一。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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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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