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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財稅行政工作內容

財稅行政工作內容與稅務息息相關,主要辦理國稅稽徴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及其他交辦事項。適合心思細膩、對數字敏感的人報考。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及分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財稅行政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三等專業科目為會計學、民法、財政學、稅務法規;四等專業科目為稅務法規概要、會計學概要、民法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財稅行政科目

類科 三等財稅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會計學
◎4.民法
◎5.財政學
◎6.稅務法規

四等財稅行政科目

類科 四等財稅行政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稅務法規概要
◎4.會計學概要
◎5.民法概要

地方特考財稅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財稅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缺額眾多,是大家每年爭相報考的熱門類科之一。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高普商業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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