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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法制工作內容
法制人員主要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等業務。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法制局、法務局、消防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法制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法制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法制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民法、刑法、立法程序與技術、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三等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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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 ◎4.民法 5.刑法 6.立法程序與技術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地方特考法制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學歷即可報考,較無需有實務經驗的壓力,是許多考生理想選項之一。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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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學歷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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