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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法制 ─ 考試科目內容
地方特考法制考試科目/地特法制工作內容及分發單位
法制-適於法律本科生發展的類科
想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除了司法職務之外的另一個良好選擇。「法制」,是行政部門裡的法律專家,由於公務人員的職務執行及業務推動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因此法制人員的角色相當重要,每年穩定開缺取才,如配合投考組合更增加多榜考取的機會,適合法科生報考。
地方特考法制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各局(處)法制局、法務局、消防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
工作性質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地方特考薪水待遇表 |
工作特色 | 1.法制工作內容較單純,上下班時間較固定,和一般公務人員作息相同,對於喜歡固定型態工作的人十分具有吸引力。 2.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擬定和政策形成,具有高視野及成長,能培養自身成為優秀人才。 |
地方特考法制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學歷即可報考,較無需有實務經驗的壓力,是許多考生理想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上榜機會 | 許多考試設有法律相關類科,配合科目同時準備就能擁有多次上榜機會。 |
地方特考法制考試科目
專業科目多為法科生熟練的必修科目,又與司法考試大部分重疊,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極有可能多榜連上。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法制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行政法 ◎4.民法 5.刑法 6.立法程序與技術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自112年起,地方特考不再列考公文,地方特考三等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 3.地方特考三等、四等科目減併,自113年6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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