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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法制工作內容

法制人員主要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等業務。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法制局、法務局、消防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法制薪水,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地方特考法制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法制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專業科目為行政法、民法、刑法、立法程序與技術、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三等法制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民法
5.刑法
6.立法程序與技術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地方特考法制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學歷即可報考,較無需有實務經驗的壓力,是許多考生理想選項之一。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三等學歷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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