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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法制考試科目

專業科目多為法科生熟練的必修科目,又與司法考試大部分重疊,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極有可能多榜連上。法制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法制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行政法
◎4.民法
5.刑法
6.立法程序與技術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地方特考法制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只要符合學歷即可報考,較無需有實務經驗的壓力,是許多考生理想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

地方特考法制工作內容

法制工作內容較單純,上下班時間較固定,和一般公務人員作息相同,對於喜歡固定型態工作的人十分具有吸引力。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擬定和政策形成,具有高視野及成長,能培養自身成為優秀人才。

分發單位 法制局、法務局、消防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作性質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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