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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戶政考試科目

戶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戶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行政法
4.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6.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四等戶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行政法概要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5.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地方特考戶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戶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
高普行政類科

地方特考戶政工作內容

戶政主要辦理戶籍登記受理及證明文件核發、健保卡補發代收案件申請等綜合櫃台及加值服務等。

分發單位 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
工作性質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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